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首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0.09.03
∙【字 号】冀科政函[2010]35号
∙【施行日期】2010.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51ra【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首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科政函[2010]3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依法实施国家科普优惠政策认定管理工作,支持全省各类科普基地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科普优惠政策,促进科普基地建设与发展,依据《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办法》,开展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首批认定工作。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符合省级科普基地认定标准、条件,经过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直部门认定的各类型科普基地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挡,报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杨丽然 俞宏华
扎带 :0311- 85879844 8581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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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列表:
1: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办法
2: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环模
附件1:
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国家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科普能力建设,依法实施国家科普优惠政策认定管理工作,支持全省各类科普基地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科普优惠政策,促进科普基地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基地是有效集成科普资源,提升科普能力,为公众提供科普宣传服务及产品深水采样器
的重要平台。通过展示、创作、传播等手段,面向公众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 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机构均可申报省级科普基地认定, 省级科普基地享受国家有关科普优惠政策。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类和条件
第五条 省级科普基地分为场馆类、非场馆类、传播媒体类、研发创作类,共四类。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水族馆、标本馆、青少年科技馆等。 聚四氟乙烯乳液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主要包括: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地质
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海洋生物与景观、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农业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场等。
3、以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为目标,开展课外科普活动的场所。衣物加香
4、对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及公众开展科普培训的机构。
(三)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是指电台、电视台设有的科技类频道、常设的科技栏目,科技类网站、出版社、报刊等利用传播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的媒体。
(四)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产品(展品、教具、展项)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组织或机构。
第六条 省级科普基地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一流的科普业绩,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
(三)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四)具备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并将支持和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