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方法导语:为加强科普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法。下面是提供的浙江省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管理方法,欢送阅读。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推动我省科学普及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省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特设立省级科学普及专项经费,并根据《科普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科学普及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普专项经费的:
(一)省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团体、民办机构和个人捐赠;
注塑鞋(三)其它资金。
第三条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htc a310adm2587(一)创立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城区和科普示范县、乡、镇、村等科普单位。
(二)择优支持省级重点科普工程和科普研究课题。
(三)鼓励开展技术效劳、技术培训和科普咨询。
(四)出版科普书刊,举办科普展览,编印科普宣传资料,制作科普音像制品,扶持科普设施和科普媒体建立。
(五)奖励优秀科普工作者,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理论研究。
(六)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
(七)参加科技“三下乡”和科技扶贫等。
(八)举办科技讲座,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九)其他与科普事业有关的工程和活动。
第四条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原那么: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那么,坚持社会公益性的目的。
(二)围绕全省科普开展规划,择优确定科普工程,保证重点,优先安排影响面广、示范作用大、有相
应配套经费的科普工程或活动,资助欠兴旺地区的科普事业。
第五条省财政负责审核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和工程预算,监视检查科普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批复科普专项经费年度决算,适时组织科普专项经费使用绩效的评价。
烤翅料>生态石笼网箱第六条科普事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省级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和工程预算,制定科普工程选项标准和审核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用科普工程;根据预算批复要求组织实施科普活动,检查监视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编制科普专项经费决算,不断提高科普专项经费使用绩效。
第七条科普工程承当单位按要求编制和申报具体的科普活动工程,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程预算,如实反映经费使用情况。向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书面报送年度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承受上级部门的监视检查。
HD-PRIDE第八条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专款专用原那么,标准支出程序,建立工程台帐,真实、完整、正确反映工程资金的收、支、余等情况,入账依据合法、合规。
第九条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工程如有变更,应由工程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报要求,并报省财政审批;科普专项经费预算工程如有结余,可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但需按新的用途重新申报,经省财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科普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是组织管理费用和活动工程费用。
(一)组织管理费用主要是指科普专项经费的业务主管部门为管理经费和遴选工程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审查工程预算、组织工程评选、跟踪检查工程实施及绩效考评等发生的费用。
(二)工程费用是指为开展某项具体的科普活动而发生的本钱支出,包括课题研究、活动场租、科普展品、科普基地建立、科普著作出版、科普设施、科普奖励和科技扶贫等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科普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用于单位内部的个人奖励或福利。
第十二条科普专项经费的管理承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视。
(一)科普工程承当单位,应在当年年末书面报告科普工程经费使用情况,经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次年一季度报省财政厅;科普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对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每年抽取一定的工程检查实施情况,将工程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进行比拟和对照,提出进一步完善管理的建议。
(二)财政部门将分阶段组织科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或绩效考评,根据审计结论或考评结果指导安排下一年度的专项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科普经费全部或局部扣留未用于科普工作;不得将科普经费全部或局部截流未按规定用途拨款;不得将科普经费用于非科普工作;不得虚报科普工程和滥用科普经费。克扣、截留、挪用科普经费的,停止并缴回专项经费补助,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51: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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