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货运效益,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 1、货物在2011年11月15日前从东营区供电公司物资仓库运到潍坊市(山东电力集团电能计量中心)交付甲方指定单位查收。由乙方负责运输和装卸;经过双方参照市场承运基本价格,经协商乙方低于市场承运价格10%作为运输和装卸费用,合计玖仟捌佰柒拾元整,货到现场一次性付款。 2、运输期间沿途费用、食宿费由乙方承担,过桥、过渡、过路费由乙方承担。
3烧镁砖、运输途中因承运手续不全,车况不良造成的事故,超重,蓬布、刹车、绳子等不良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因货物手续不全或货物装载超高超宽由甲方负责。
4、运输货物一般按重量计算。多装一吨加一吨运费,少装一吨减一吨费用,若按车计算运费的,除运费照付外,乙方必须例行第三条协议规定。线绕电阻
5、在此期间发生货损、货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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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包赔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7吸油烟机止回阀、本协议未尽事宜另附协议,另附协议同时生效。
8增量式光电编码器、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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