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

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
1 材料
1、本规程规定使用的外墙涂料种类为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弹性建筑涂料、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外墙无机建筑涂料、建筑反射隔热涂料、交联型氟树脂涂料、溶剂型外墙涂料和复层外墙涂料。
2、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中一等品的技术指标规定,耐酸性(2%的H2SO3)48h无异常。
3、弹性建筑涂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弹性建筑涂料》JG/T172中外墙部分的技术指标规定,耐酸性(2%的H2SO3)48h无异常。
4、溶剂型外墙涂料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溶剂性外墙涂料》GB/T9757中一等品的技术指标规定,耐酸性(2%的H2SO3)48h无异常。
5、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6的技术指标规定,耐酸性(2%的H2SO3)48h无异常。
6、各类复层外墙涂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复层建筑涂料》GB9779的技术指标规定,耐酸性(2%的H2SO3)48h无异常。
7、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中外墙部分的技术指标规定,耐酸性(2%的H2SO3)48h无异常。
8、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建筑反射隔热涂料》JG/T235中外墙部分的技术指标规定,耐酸性(2%的H2SO3)48h无异常。
9、交联型氟树脂涂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交联型氟树脂涂料》HG/T3792中外墙部分的技术指标规定,耐酸性(2%的H2SO3)48h无异常。
10、在外墙涂料工程中应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包括涂饰现场配制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种类、颜、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地址、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生产厂的质量保证书,并经施工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外墙涂饰材料使用寿命应达到5年以上。
11、外墙涂料涂饰工程中配套使用的外墙底漆、外墙腻子和封底材料必须与选用饰面涂料
的性能相适应,外墙底漆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的技术指标规定;外墙腻子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的技术指标规定。
12、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涂料必须与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相容,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3、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的技术指标规定。
2.1 一般要求
1、基层应牢固、不开裂、不掉粉、不起砂、不空鼓、无剥离、无石灰爆裂点和附着力不良的旧涂层等,抹灰砂浆基层与墙体材料间的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2MPa。
2、基层表面应清洁、无灰尘、无浮浆、无油迹、无霉点、无盐类析出物和青苔等异物。
3、基层应表面平整、立面垂直、阴阳角垂直、方正和无缺棱掉角,分格缝深浅一致且横平
竖直。
4、涂饰溶剂型涂料、交联型氟树脂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饰乳液型涂料、建筑反射隔热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
5、基层的pH值不得大于10。
6、抹灰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基层养护期不小于14天,混凝土基层养护期不小于21天。
7、基层含水率、pH值的测定应在基层养护期达到规定的时间后进行。
8、抹灰砂浆基层尚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其他相关规定。
2.2 基层处理和检查
1、凡基层裂缝、缺棱掉角、凹凸不平、蜂窝及孔洞等应修补平整,并按规定养护。
2、抹灰基层若出现空鼓,必须将空鼓部分凿除并修补平整。
3、对基层表面垃圾、油污、浮灰残浆,应清除后修补平整。
4、对已风化、疏松的旧基层要进行处理。
5、建筑外墙立面处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6、外墙涂饰施工前应对基层的粘结强度、清洁度、平整度、表面缺陷、含水率、pH值等质量指标进行验收,并作记录,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涂饰施工。
3 设计
1、建筑物外墙选用涂料饰面时,应根据外墙材质和构造、建筑物所处环境、施工条件等技术经济因素,合理选择涂料种类、彩及配套体系,达到装饰与保护墙体的目的。
2、设计选用的外墙涂料应适用于以水泥砂浆抹灰基层、混合砂浆抹灰基层、聚合物水泥砂浆抹灰基层、混凝土基层、板材基层、装饰砂浆基层和旧涂层为基层的建筑外墙面的装饰工程。
3、设计应对饰面基层提出表面干燥、清洁、平整,与墙体保持良好粘结性等要求。
4、对外墙涂料饰面的墙面,应做必要的防裂、排水等建筑技术处理及墙面分格、造型等墙
面设计。檐口、窗台底部必须设置滴水线或滴水槽等构造措施;女儿墙及阳台压顶的顶面应有指向内侧的泛水坡;对于坡屋面建筑物的檐口,应超出墙面,防止雨水沾污墙面。对于涂刷面积较大的墙面,应作墙面装饰性分格设计,具体划分及尺寸由设计确定。
5、设计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选择外墙涂料,应确定涂料的种类及所选品种的耐久性、耐碱性、耐酸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耐冻融性、光泽度等与外墙使用条件直接有关的技术指标。根据需要,应有相应的“样板墙”要求。
6、对涂料颜的确定应以卡序号指定号。卡号之外的颜,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确认,封样为据。
7、设计选定使用的外墙涂料,一般以“一底二面”涂层为基本做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饰面工程,可增加涂层数。
8、设计选择的外墙涂料应能适应施工环境条件。当气温低于10℃时,必须选用合适的涂料,并保持在5℃以上施涂与成膜;当气温低于5℃时,不宜使用乳液型涂料。
9、当旧涂层的墙面需重涂外墙涂料时,选用涂料的性能应与原涂层能相容,必要时采用界
面处理后予以复涂,确保新涂层质量。
10、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涂料饰面时,应考虑外墙涂料必须与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相容,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 施工
4.1 施工准备
1、材料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涂料及其配套材料准备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品种、型号、颜(卡号)及工艺要求,结合实际面积及材料单耗和损耗,正确计算备料。
(2)根据设计选定的颜,以卡定货。当超越标准卡范围时应由设计提供颜样板,不得任意更改和代用。
(3)核验进场涂料及其配套材料品种、型号、颜、数量、批号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并应按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涂料至少抽取一组样品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
位进行复检,合格后备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21: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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