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验收资料

空调验收资料
一、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管道试验记录;
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二、观察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
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无明显缺陷。2)风口表面应平
整,颜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正常动作。3)各类调节装置
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关闭严密,动
作可靠。4)制冷及管道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正确,系统无渗漏。5)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符合规范GB50243-2002。6)风
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7)
通风机、制冷机、水泵、风机盘机组的安装应正确牢固。8)组合式空气调节机
组外表平整光滑,接缝严密、组装顺序正确,喷水室外表面无渗漏。9)除尘器、
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严密。10)消声器安装方向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
11)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附着牢固,漆膜厚度均匀,油漆颜与标
志符合设计要求。12)绝热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断裂
和脱落,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检查数量:风管、管道各按
系统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各类部件、阀门及仪表抽检5%,且不得少
于10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3)净化空调系统的观察质量检查还应包
括下列项目:1)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
室等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牢固、连接严密,其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43-2002
有关条文的规定。2)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3)
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清洁无积尘。4)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和
地面应光滑、平整、泽均匀,不起灰尘,地板静电值应低于设计规定。5)送回风口、各
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靠,严密。检查数量:按
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中央空调设计规范
1.总则主要规定了这本规范适用的范围,那就是“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与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以舒适性要求为主,制冷量在7-80kw的家用(商用)中央空调的设计。改建工程可参照规范执行。”2.术语与本规范有关的,在其他规范中不大引用的术语。3.设计参数按室外气象参数与室内空气质量两方面进行规定。室外气象参数是空调设计使用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室内空气质量是根据目前常用的家用中央空调自身特点而制定的室内空气温度、含尘量、新风量等的一系列规定。4.空气调节4.1负荷计算规定了空调负荷计算的要求与方法,并对家用中央空调使用的特殊性作了计算上的要求。4.2系统设计规定了空调风系统的划分原则,并对分体多联空调系统、水环热泵空调系统、空调水管路系统、冷却塔和排风系统等设计、选用提出了要求。4.3空气处理与分布在空调系统的空气
处理、空气分布、送风温差、空气循环次数及风速等方面规定了设计要求。5.设备、管道与布置5.1一般规定设备及管道材料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现行法令、规范、标准、条例。5.2设备、材料选择对设备、材料作出了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选择原则。5.3设备、管道布置对设备、管道布置作了较严格规定,尤其是家用中央空调室外机的布置,更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大问题,设计不容马虎。6.防腐与保温叙述了防腐与保温的设计原则和设计规定,尤其是涉及到消防、安全,确保使用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保温材料的选择、厚度的确定等。7.监测与控制规定了家用中央空调监测与控制的一般要求、设置原则;空调系统有代表性的参数检测仪表的要求;空调系统监控手段等。8.消声与隔振提出了消声与隔振设计原则,规定了必须执行的有关规范、设备选择、布置以及家用中央空调各个设计环节和消声隔振的技术要求。这本规范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行业内家用中央空调的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及使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也必将会提高家用中央空调协会和协会会员单位在广大用户心目中的可信度。
1总则
1.0.1为保证家用(商用)中央空调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卫生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与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以舒适性要求为主,制冷量在7-80kw的家用(商用)中央空调的设计。改建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家用(商用)中央空调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l家用(商用)中央空调
主要用于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以满足舒适性为目的,制冷量在7-80kw范围内,带集中冷热源的空调型式。
2.0.2空调风系统
空气经冷热、过滤等处理的送回风系统。
3设计参数
3.1 室外气象参数
3.1.1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一天的日平均温度。
3.1.2冬季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3.1.3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
3.1.4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3.1.5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3.1.6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3.1.7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三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3.1.8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
3.1.9一些主要城市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中“室外气象参数”采用。
3.2 室内空气质量
3.2.1冬季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温度18-22℃
人员经常活动范围内风速不大于0.4m/s
当无辅助热源时,冬季室外空调计算温度采用5℃。
3.2.2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房间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
2.辅助房间,不宜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25℃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护室20℃
盥洗室、厕所12℃
办公用室16℃
3.2.3夏季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温度24-28℃
相对湿度不大于65%
人员经常活动范围内风速不大于0.5m/s
3.2.4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不小于20m3/(h.人)。
3.2.5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应符合《室内空气中可吸人颗粒物卫生标准》(GB17095)的规定,不应大于0.15mg/m3。
3.2.6通风与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住宅主要使用房间的噪声级应不大于46dB(A)。
4空气调节
4.l 负荷计算
4.1.1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冷负荷指标估算确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分项简化计算方法进行,分项内容包括围护结构、人员、设备、灯光、食物和新风(或渗透风),其中国护结构负荷项可按经验指标估算确定;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均应对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逐时冷负荷计算。
4.1.2逐时冷负荷计算应按国家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
4.1.3空调房间或区域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4.l.4空调系统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房间的同时使用情况,按各空调房间或区域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4.1.5对间歇使用空调的房间,在选择空调末端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蓄热特性形成的负荷。
4.1.6对能单独使用空调的房间,在选择空调末端设备时,应考虑邻室不使用空调时形成的负荷。
4.1.7空调系统的冬季热负荷,可参考夏季冷负荷的数值,乘上经验系数决定。
4.2 系统设计
4.2.1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分别设置空调风系统:
1.使用时间不同的房间;
2.温度基数要求不同的房间;
3.空气中含有异味、油烟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房间;
4.负荷特性相差较大及同时分别需供冷与供热的房间或区域。
4.2.2当房间舒适度要求较高时,宜采用各个房间可进行室内温度独立控制的空调系统。
4.2.3对于舒适度要求较高、人员较长时间逗留的场所,应采取保证新风量的措施。
4.2.4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变频或具有节能效果的变容量控制的空调系统;变频设备产生的高次谐波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2.5采用分体多联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空调系统中,具有需同时分别供冷与供热的房间时,宜选择带有热回收的、能同时供冷与供热的空调系统;
2.同一空调系统的规模、制冷剂管道最大长度。设备之间的最大高差、运行工况范围等,应符合设备性能的规定;
3.选择设备时,应根据室内外设计温度、制冷剂配管长度。室内外机的标称冷热量及该设备技术参数等进行计算修正;
4.空调系统制冷剂管道的管径、管材和管道配件应按生产厂技术要求选用,系统自控设备、制冷剂分配器等主要配件,均应由生产厂配套供应。
4.2.6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循环水水温直控制在15-35℃;
2.循环水系统的冷却设备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决定采用闭式或开式冷却水塔;当采用开式冷却水塔时,宜设置中间换热器,由相互隔离的闭式循环水系统与开式冷却水系统组成;
3.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应根据建筑物冬季白天和夜间负荷特性、系统可回收内区余热等,经热平衡计算确定。
4.2.7设有排风的空调系统,宜设置新风与排风系统的热回收装置。
4.2.8空调水管路系统,宜采用闭式循环系统,并应考虑水的温度变化引起的热膨胀问题。
4.2.9冷却塔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冷却塔的进、出口水温和循环水量,在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条件下,应满足制冷机的要求;
2.采用旋转式布水器的冷却塔,运行时应有保证冷却塔冷却水量的措施;
3.冷却塔应放置在通风条件良好、远离高温和有害气体的地方,并应避免漂水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应采用阻燃型材料制作的冷却塔,符合防火要求。
4.3空气处理与分布
4.3.l空调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经过滤处理。
4.3.2空调房间的空气分布,应根据室内温度参数、允许风速、噪声标准和空气质量等要求,结合房间特点、内部装修及设备散热等因素综合考虑。
4.3.3高大空间的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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