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相关规划简况 (11)
三、环境质量状况 (17)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5)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3)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69)
九、结论与建议 (71)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3青田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4项目总平面图
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用地预审
附件3选址意见书
附件4政府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
附件5项目审查意见汇总表及修改单
附件6青田县中介服务市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书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田县欧洲小镇-四都港二桥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汤宏波联系人章工
通讯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川润城2幢8号
13867******传真/邮编323900建设地点青田县油竹街道竹下村
立项审批部门/备案号/
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
及代码
E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
梁工程建筑
用地面积(公顷)0.6849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3999其中:环
保投资
(万元)
31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0.78%
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1月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由来
四都港东岸的道路系统比较凌乱,尚未形成体系。东西向由于四都港的自然地形阻隔,道路不畅,主要靠油竹大桥、彭括大桥连接四都港两侧的交通。在局部地段尤其是靠近旧村落道路通行能力难以满足要求,时常出现交通拥堵。道路系统不够完善,各地块之间联系不便捷,加大了出行的绕行长度,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桥梁位于油竹街道的城市主干路石锦路、江滨路与秋高线之间,是承接主城区以及外来交通,同时兼顾城市中的景观大道的作用,大桥不仅承担着道路所在区块内的交通疏散功能,完善城区的交通路网,同时起到沟通四都港两岸、以及油竹街道与主城区的作用,所以,桥梁的建设很有必要。
青田县欧洲小镇-四都港二桥工程项目位于青田县油竹街道竹下村,本项目总用地面积0.6849公顷,桥梁西段接现状已实施的石锦路东至现状秋高线,中间部分跨越四都港,设置桥梁一座。桥梁所处道路
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桥梁宽度26米,长度约214米。项目总投资为3999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应属于“E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类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项目应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中的“173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中的“全部”类项目,因此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青田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特委托本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组织人员经过现场踏勘及工程分析,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
1.1.2编制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并实施,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颁布,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1997年3月0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公布,2017年9月1日实施;
(9)《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实施;
(10)《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
(11)《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2003年6月1日;
(12)《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5月27日;
(13)《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11日;
(14)《关于加强道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环境保护部;
(1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2018年1月22日修订,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6)《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7)《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16年5月27日修订,2016年7月1日施行;
(1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9月30日起实施;
(19)《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2015]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6月29日;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9年10月28日印发;
(2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86号;
(22)《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浙环发〔2015〕38号);
二、有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016年12月8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2008年12月31日
颁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3年9月18日颁布,1994年4月1日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09年12月23日颁布,2010年4月1日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2011年4月8日颁布,2011年9月1日实施;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015年1月1日实施;
(7)《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2013年9月22日颁布,2013年10月1日实施;
(8)《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005-96),1996年7月8日。
三、项目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附件1);
(2)用地预审(附件2);
(3)选址意见书(附件3);
(4)业主提供的其他资料。
1.1.3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3999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
1.1.4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青田县欧洲小镇-四都港二桥工程项目位于青田县油竹街道竹下村,本项目总用地面积0.6849公顷,桥梁西段接现状已实施的石锦路东至现状秋高线,中间部分跨越四都港,设置桥梁一座。桥梁所处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桥梁宽度26米,长度约214米。项目总投资为3999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
桥梁采用10+38*50+10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预制箱梁梁高2.0米,中板宽2.4米,边板宽2.85米。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直径150cm钻孔灌注桩础,台后设置6m搭板,桥面铺装上面层厚10cm为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厚10cmC50防水混凝土,铺装层之间喷涂桥面防水涂料。混凝土铺装层内内设带肋D10冷轧定型焊接钢筋网片。人行道板采用10cm厚预制钢筋混凝土板,铺装采用5cm荔枝面花岗岩,3cmM10水泥砂浆卧底。
1、工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