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旅游标准—天津市乡村旅游经营户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天津市乡村旅游经营户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乡村旅游经营户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从事旅游接待的乡村旅游经营户。
2定义
乡村旅游经营户是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乡村情趣和农(渔)家生活方式为特,为游客提供观光、娱乐、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农(渔)户。
3 等级划分
乡村旅游经营户质量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的档次越高。星级用“★”的个数表示,一个“★”表示一星级,两个“★”表示二星级,依此类推。
4划分依据
乡村旅游经营户的等级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划分。乡村旅游经营户依据附录1所列的条件,按照附录2的具体规定进行评分。
各星级等次的基础分为:一星级不低于600分;二星级不低于650分;三星级不低于700分;四星级不低于800分;五星级不低于850;且各必得分项不得失分。
5评定组织与程序
5.1组织
市、区(县)两级评定机构具体负责乡村旅游经营户质量等级的评定工作。乡村旅游经营户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二、三星级由区(县)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四、五星级由市评定机构负责评定。区(县)要将一、二、三星级经营户的评定结果及时上报市旅游局备案。
5.2程序
5.2.1申报。乡村旅游经营户的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经营户向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时要提供申请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5.2.2评定。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对提出申请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评定机构按照附录2的规定组织评定。
对申请四、五星级的经营户,初评达标后,向市评定机构推荐,并报送推荐报告。由市评定机构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5.2.3公示。经评定符合乡村旅游经营户质量评定标准的星级经营户,在“天津旅游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设举报监督电话)。
5.2.4公告、授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旅游局发布公告,并适时授牌。
6复核
对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采取全面复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明查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对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服务档次下降等不符合评定条件的经营户进行降级或摘牌处理。被摘牌的经营户,自摘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附录1
乡村旅游经营户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基本要求
1.1经营户必须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1.2严格服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村乡村旅游管理中心的管理。
环境
2.1房屋建筑有典型的乡村特,院落布局合理,并有一定数量的农具,且摆放合理。
2.2周围环境优美,建筑物墙面整洁无污垢,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2.3庭院内外有绿化、美化,有果园、菜园。绿地、果园或菜园面积不低于每户农家院总占地面积的20%
2.4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及照明设备。
2.5 公共场所明显建筑物,使用标准、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2.6 空气质量、噪声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7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8 家畜、家禽无疫情,并有圈养设施,人畜分开,犬类不威胁到客人的人身安全。
2.9 房屋建筑坚固、安全,质量可靠,室内装修、装饰应采用不易燃材料和环保材料。
2.10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方式有效处理后排放。
餐厅
3.1 餐厅及厨房位置合理,餐位数量适合于该经营户的接待能力。环境整洁、干净,通风良好,有空气消毒、消灭蚊蝇等虫害的设施。
3.2 餐饮服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规定,并配有消毒设施,餐具禁止使用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非环保类产品。
3.3有与接待客人数量相匹配的用餐空间,室内宽敞、明亮,干净卫生,墙面易擦洗。室外周围环境优美,农村特突出。
4 厨房
4.1墙面使用易擦洗材质,用防滑材料铺设地面。
4.2食品粗加工与制作区域隔离,冷热菜制作分离,厨房用具定期进行消毒。
4.3食品原料要确保安全、新鲜,食品进货发票要建立台账备查。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4: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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