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5.25
【字 号】大工商[2011]49号
【施行日期】201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工商[2011]49号)
各区市县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相关部门:
  现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专项行动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无证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辽宁省综治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辽综治委发[2010]29号)、辽宁省工商局《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商发[2011]55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安委发[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综治委、省工商局有关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文件精神,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各种无证照经营行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照经营户,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
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死伤的安全事故隐患。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控制无证照经营行为,确保城区无证照率控制在5%以内,农村无证照率控制在10%以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
  (二)重点区域
  城区、公路沿途、汽(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居民住宅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宾馆、写字楼及无证照经营易发的其他地区(点)。
  (三)重点行业
  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美容、营利性医疗机构等;
  2、危险化学品(含易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成品油、燃气等;
  3、餐饮、文化娱乐、网吧、洗浴、按摩、旅店及废品收购、出国劳务中介等;
  4、农资、建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修造船等。
  四、责任分工
  办公室:负责协调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专项行动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法制处:负责协调业务部门共同对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研究指导性意见。
  监察室:负责监督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中的执法行为,落实问责制。
  注册分局:负责为引导办照的无照经营户及时办照,并坚持法定前置,对审批文件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一律不予核准发照。
  经检分局:负责专项行动中无证照经营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的查办和督办。
  市场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有形市场内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食品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流通环节的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
  监管分局:负责全系统查处取缔无证照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查和信息综合等日常工作,并主动与市综治委等部门协调,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分工,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宣传中心: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五、阶段步骤
  专项行动自即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至6月30日)
  动员部署:各基层局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层层动员部署
并设立举报电话。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市局监管分局编发《查处取缔无证照工作专题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各基层局于5月31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监管分局。
  摸底排查: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对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过地毯式排查,具体摸清无证照经营种类、数量、行业分布以及成因等问题,逐户登记《无证照经营管理台帐》。调查摸底内容主要包括:无须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户;须具备消防、卫生、文化、环保、安全生产等前置审批的无证照经营户;前置审批已失效的无证照经营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户。各地在调查摸底中,要积极争取当地居民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调查摸底结束后,各基层局要形成无证照经营调查分析报告。
  市局机关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局于6月30日前将《无证照经营管理台帐》和阶段《无证照摸底排查及查处取缔工作统计表》(上述2表通过局办公网下发)、无证照经营调查分析报告报市局监管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疏导规范、集中整治。
  一是按照省综治委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须取得有关部门前置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无证经营户,以及前置许可或批准文件失效的经营户,集中抄告有关许可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对能够达到许可条件的经营户及时予以办证。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二是对无须取得有关部门前置许可或批准文件(包括已取得相关部门许可证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户,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并定期回访复查。逾期不办理登记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对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取缔的无证照经营户要主动依法予以取缔。
  四是严格掌握政策,对法规规定或经有关许可部门允许或批准,可以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不按无证照经营查处。
  市局机关相关部门及各基层局于8月31日前将阶段《无证照摸底排查及查处取缔工作统计表》报送市局监管分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市局及各基层局要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保证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到网格终端。督导检查中要认真查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适时组织经验交流。
  市局机关相关部门及各基层局于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每个基层局报5个)及《无证照摸底排查及查处取缔工作统计表》报送市局监管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列为当前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好抓实。为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张凤全局长任组长,江武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任忠显、毛深、王正坤、李雪松、孙清
波、张玉超、王德会、王德志、苏岩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分局。各基层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综合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基层局要将专项行动部署及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当地综治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尽快建立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工商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还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地区,要抓紧行动,务必在6月30日以前下发文件,建立并迅速启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基层局于6月30日前将当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召开联席会议情况报市局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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