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02
【字 号】临政发[2009]26号
【施行日期】2009.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
(临政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临汾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2009年要举全市之力,进一步加快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步伐,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和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在全市继续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临汾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大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到2.0以下,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其余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0天以上;汾河临汾段水体主要污染物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浓度比入境断面浓度下降15%以上,其他流域未达标地面水体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20%以上;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控制在9.44万吨以下,减排0.35万吨以上;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39万吨以下,减排0.14万吨以上;各县(市、区)在2008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3.6%以上,化学需氧量削减4%以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扩大城市及周边的绿地面积,市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围绕年度工作目标,2009年,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居民饮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四个方面工作,坚决完成25项工作任务: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市建设局组织临汾市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增设脱氮设备,并对处理池实施全封闭,日处理3万吨中水回用工程进水调试;将市区西关大桥西北侧、滨河管理处未经处理直排汾河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满负荷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临汾市自来水公司净水厂外排石灰水要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9月底前完成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侯马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确保满负荷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襄汾污水处理厂,要立即完成整改投入正常运行,实际进水水量达到应接纳水量的60%,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洪洞、霍州、古县、汾西污水处理厂,7月底前建成,8月底前完成调试投入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4万吨/日)、蒲县、翼城、曲沃污水处理厂,9月底前建成,10月底前完成调试投入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乡宁、安泽、浮山、隰县、永和、大宁、吉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建成,具备进水调试条件。
  所有建成及在建污水处理厂,要安装进出口水量、水质监测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设计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建成中控系统。
  2、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实现无害化处理
  临汾市、侯马市、吉县、古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要加强各处理工段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保证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霍州、洪洞、襄汾、曲沃、翼城、蒲县,10月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其余县年底前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市建设局要在年底前完成临汾市城市特种垃圾焚烧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主体建设;在医疗垃圾处理厂未建成之前,各县(市、区)要确保现有医疗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发生污染事故。
  3、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增加集中供热面积
  市建设局组织临汾热力有限公司进一步改进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确保二氧化硫、烟尘达标排放;加快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供热项目建设;尧都区建成2×90吨集中供热锅炉。新增供热设施10月底前要投入试运行,市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加快集中供热建设步伐,平川县(市)城区热化率力争达到50%以上;山区县城区热化率达到30%以上。
  4、实施天然气利用和煤气扩户工程,提高气化率
  尧都、襄汾、侯马、曲沃、翼城县和市发改委要加快实施天然气工程项目,使天然气工程尽快服务于洪洞美的集团30万吨精密铸造、侯马旺旺食品、霍州耐火材料等新型产业集和180万居民及公共福利用户;市建设局要继续实施煤气扩户工程,10月底前市区新增居民煤气用户5000户;年底前市区气化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平川县(市)城区气化率要达到65%以上,山区县要达到40%以上。
  5、采取强力措施,集中整治分散采暖锅炉及营业性炉灶
  尧都区、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针对市区内分散供热锅炉不能稳定达标以及营业性炉灶清洁燃料推广利用慢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9月底前,所有分散供热锅炉要完成脱硫除尘设施的改进完善,取暖期间一律燃用低硫低灰份的优质煤;市区内所有茶浴炉、食堂大灶及其他营业性炉灶,强制改用煤气、石油液化气、电能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原煤;营业性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6、继续开展“城中村”、“城周村”整治,减轻煤烟污染
  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优先支持城中村、城周村的整治。尧都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要在城中村中继续推广燃气锅炉,在城周村大力推广使用型煤、低硫无烟煤、电能等清洁能源;有条件的城周村,要实施联片取暖或集中供热。
  7、加强建筑施工监管,防止扬尘污染
  市建设局要对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封闭作业,渣土及物料运输采取封闭措施,进入建筑工地车辆要清洁消尘,防止市区道路污染。环保部门要对市区内建筑施工单位的临时性炉灶加强监管,禁烧原煤;对不采取环保措施以原煤、木材为燃料敞口熬制沥青的污染环境行为,要从严处罚。
  8、整治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扰民
  环保部门要加强市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噪声监管,对噪声超标的工业企业、营业性娱乐场所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施工的单位,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强营业场所和交通噪声的监管,对在医疗、文教科研单位、党政机关或居民住宅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市区范围内不按照
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机动车辆及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的特种车辆,给予警告或处以。
  9、加强机动车环检管理,减轻尾气污染
  市环保局要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逐步推行不达标车辆强制维修保养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执行先环检后安检制度,将尾气是否达标纳入路检内容;市发改委、市经委要大力推广机动车辆清洁燃料,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10、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
  尧都区、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城市规划区内要做到非硬化即绿化,使市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要按照省级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加快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步伐。
  11、加强市区及周边工业企业的监管
  尧都区、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底前要完成华翔互兴、华翔同创铸造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要建成全厂工业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并投入运行;市国资委要抓紧临汾造纸厂破产的后续工作,7月底前完成破产并实施关闭。
  市发改、环保、经委、国土等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城市发展规划,禁止在市区规划范围内新上或改扩建“两高一资”项目。尧都区、市环保局、市经委要加强市区周边现有工业企业的监管,对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施、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产业淘汰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对市区周边的焦化、冶炼、化工、建材、铸造等重污染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治理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7月底前,完成市区及周边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建设并联网,对超标排污的依法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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