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是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江苏省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占地面积约500多亩,主营草甘膦化学除草剂。 2013年12月该公司完成了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该项目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18日投入试生产。目前该项目新增一台草甘膦废液焚烧装置(焚烧处置能力为150t/d)项目已完成验收,本次验收为二期粗品焦磷酸钠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验收。 2015年7月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受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中的粗品焦磷酸钠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站于2015年10月9日进行了现场勘察,并依据现场调查情况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批复后的监测方案,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5年10月15-16日对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二期)(粗品焦磷酸钠综合利用生产线)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和验收监测结果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 1998年11月29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13号令 2001年12月27日);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2000年2月22日);
(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1997]122号文 1997年9月21日);
(5)《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环办[2003]26号文);
(6)《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1993]第38号令);
(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监[2006] 2号文);
(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厅苏环办﹝2015﹞256号文);
(9)《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3年12月);
(10)关于对《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镇环审[2014]1号文 2014年1月3日);
(11)《关于同意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二期)(粗品焦磷酸钠综合利用生产线)试生产的通知》(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镇环审[2015]159号文 2015年7月2日)
(1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3.1.1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
该项目位于镇江新区大港片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区,孩溪路以南、孩溪河以东、松林山路(原化工大道)以西地块,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镇江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南岸。镇江新区高新技术园区位于镇江市的东南侧,距市中心约16km。(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3.1.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见表3-1。
表3-1 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 执行情况 |
1 | 环评预审 |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号:3211001005503-6 |
2 | 环评 | 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13年12月完成。 |
3 | 环评批复 |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以镇环审[2014]1号文审批,2014年1月3日。 |
4 | 初步设计 | 浙江天正设计有限公司,2014年2月 |
5 | 该项目破土动工时间 | 2014年4月破土动工,2015年6月竣工。 |
6 | 试生产批准及试生产时间 | 镇环审[2015] 159号,2015年7月2日 |
7 | 投资总额及环保 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4279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4279万元。 |
8 | 占地面积及绿化面积 | 占地面积:1231㎡,绿化面积:246㎡,绿化率为20%。 |
9 | 环保设施设计和 施工单位 | 浙江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公司 |
10 | 在职职工人数 | 43人 |
11 | 工作时间安排及 年工作日 | 全年工作日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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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焚烧炉)技改项目(二期)(粗品焦磷酸钠综合利用生产线)实际验收内容与环评对照情况见表 3-2。
表 3-2 项目实际验收内容与环评对照表
序号 | 类型 | 环评/设计审批项目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1 | 主体工程 | 粗品焦磷酸钠综合利用生产线(工业磷酸三钠15000 t/a、无水焦磷酸钠8300 t/a或粗品焦磷酸钠15800 t/a) | 无水焦磷酸钠8300 t/a |
2 | 储运工程 | 仓库50m2(设计能力)/4800m2(原有设施) 储罐50m3(设计能力)/600m3(原有设施) 均为利用原有设施 | 仓库50 m2(设计能力)/4800 m2(原有设施) 储罐50 m3(设计能力)/600 m3(原有设施) 均为利用原有设施 |
3 | 公用工程 | 空压机、供电设备利用原有设施。 | 空压机、供电设备利用原有设施。新上129万大卡冷冻机组1台。 |
4 | 环保工程 | 新建焚烧炉尾气治理设施一套。废水处理利用原有废水处理装置,固废堆场利用原有500 m2危废堆场 | 废水处理利用原有废水处理装置,固废堆场利用原有500 m2危废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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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粗品焦磷酸钠综合利用生产线(工业磷酸三钠15000 t/a、无水焦磷酸钠8300 t/a或粗品焦磷酸钠15800 t/a)共线生产,验收监测时生产线为无水焦磷酸钠8300 t/a
3.2生产工艺简介
3.2.1综合利用生产工艺
综合利用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见图3-1。
图3-1综合利用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图
3.2.2生产车间装置图
生产车间部分装置见图3-2。
图3-2 部分生产车间装置图
3.3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3.3.1 废水
(1)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该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
3.3.2 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为含尘废气。焦磷酸钠产品烘干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布袋收尘装置回收物料后,再经水膜除尘后经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以水汽为主,夹带少量的物料,主要污染物为粉尘。
废气产生及治理情况见表3-3。
表3-3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处理设施 | 排放 规律 | 污染物 | 处理设施 |
环评/初步 设计要求 | 实际建设 及排放去向 |
含尘废气排口 | 连续 | 颗粒物 | 旋风+布袋收尘装置回收物料后,再经水膜除尘后经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旋风+布袋收尘装置回收物料后,再经水膜除尘后经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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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施照片见图3-6。
图3-3废气处理设施
3.3.3噪声
该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是风机及泵等设备。
3.3.4 固(液)体废弃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焦磷酸钠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过滤杂质,委托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固废堆场照片见图3-7。
图3-4固废堆场照片
3.4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监测时,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4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4.1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⑴建设单位应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境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新增废气排口的设置应符合苏环控[1997]122号文《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
⑵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其正常、稳定的运行,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⑶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危险废物的储存、堆放场所应采取防泄漏、防火、防渗、防雨水淋滤等措施,以免泄漏挥发或雨水淋滤进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而造成二次污染。
4.2“环评批复”中的要求
见附件。
4.3试生产批复要求
见附件。
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1废气
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5-1。
表5-1 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装置 | 排气筒 高度(m) | 污染物 名称 | 排放标准及 标准号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干燥系统排气 | 15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120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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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噪声
噪声标准见表5-2。
表5-2 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 | 标准来源 | 标准限值Leq dB(A) |
昼间 | 夜间 |
四侧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 | 6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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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书的要求确定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该项目实施后,废气总量控制指标见表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