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
*********
目 录
一 总则1 |
二 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范围1 |
三 应组织专家进行施组论证审查的工程项目范围2 |
四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本内容要求3 |
五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内容要求4 |
六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审核要求8 |
七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内容12 |
八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工作程序13 |
九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意见的签署13 |
十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意见的处理14 |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承担“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做好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与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CCJL/C-24-2003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共同执行,为企业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 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范围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一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项目部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其具体范围包括: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为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一)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工程
(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 应组织专家进行施组论证审查的工程项目范围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第九条及附件二的相关规定,针对下列工程项目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在方案报审前组织专家论证,其范围包括:
1. 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