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搬运、贮存、包装与防护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各段进货、制造及最终出货产品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防护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品质满足要求,避免产品在搬运、贮存、包装和交货致客户的过程中发生损坏及不安全事故v
2.范围
适用于从供应商送货验收到我公司交货致客户的全过程的管理
3.定义
搬运:搬运是指在物流过程中,对货物进行装卸、运输、堆垛、取货、整理分类等,或以改变产品的存放状态和位移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储存: 为了达到或满足一定目的,对产品进行库存和储备的经济活动现象。
包装: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防护:对产品采用恰当包装、捆绑、隔离等措施,以避免产品因运输、搬运、贮存和交货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损坏或安全事故所采取的必要的保护措施等。
4.职责与权限
物流部: 对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贮存、防护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生产部:所属区域内的产品包装、防护、搬运及恰当的储存管理;
技术部:根据各类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规格、运输方式、防护措施、库存管理等要求,界定并规划各类包装规范(包装材料设计、周转容器设计、验证等作业)。
质量部:对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各段搬运、贮存、包装、防护等措施的品质把关作业;
5.流程图
6.程序
6.1.搬运: 
6.1.1.编制作业指导书:  各搬运单位应根据产品品质、运输方式及客户合同等要求,制订出本单位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作业规范,指导搬运人员的搬运作业;
6.1.2.岗位技能培训: 
6.1.2.1.各搬运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负责本区域内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作业要求的培训工作,并实施必要的考核作业;针对特殊岗位应取得上岗资格;
6.1.2.2.从事搬运的特殊岗位说明如下:
A.叉车司机
B.行车操作
6.1.3.实施搬运: 
6.1.3.1.原材料、外协(购)件的搬运
6.1.3.1.1.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外协(购)件,由供应商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及合适的产品保护要求,将其搬运至本公司指定区域,对因搬运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时,应追究搬运方责任
6.1.3.1.2.易损物品、危险物品需由搬运单位负责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法或使用特殊的搬运工具。
6.1.3.2.半成品的搬运: 
6.1.3.2.1.各生产区域半成品在实施搬运前各搬运人员必需确保产品得到保护,实施搬运过程中堆放高度应有明确的规定,搬运作业不得出现散落、压坏、碰撞、刮伤(外观件)等现象,并保护好产品的状态标识
6.1.3.2.2.半成品的转序加工由车间班组之间负责做好交接手续。
6.1.3.3.成品的搬运: 
6.1.3.3.1.对经过最终检验合格的成品,各搬运人员应确认包装完好、无压伤、损坏、变形等现象,并将已包装好的成品以适当的搬运方式运至成品仓库的指定区域; 
6.1.3.3.2.各成品在出货装车时搬运人员应轻拿轻放、堆叠整齐,杜绝野蛮搬运,提倡文明操作,对搬运不当而造成的产损坏,应规定处理措施
6.1.3.3.3.成品的搬运,按《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相应的记录。
6.1.4.维护搬运工具: 
6.1.4.1.各搬运单位应对日常使用的各类运输工具,实施日常的点检、清洁、润滑等相关 维护保养工作;针对运输工具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6.1.4.2.各搬运单位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各类运输工具安排负责人按照相关的设备日常点检维护规范进行点检、维护作业。
6.2.贮存:
6.2.1.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状态(如: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待检区、待处理区等)均必需有明确的区域划分;各类物料的进出仓时,各仓库管理人员有明确账目进行管理和标识,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6.2.2.财务部门应不定期的抽查各仓库的原材料、外协(购)件、半成品、成品的帐、卡、 物的管理情况,实施盘点与监督工作;
6.2.3.各仓库的管理人员应依据《物资盘存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库存物料实施月度盘点;对将要或已经超过储存期的产品提出相关处理措施:
A.库存超过三个月(180天)物料,列入呆滞料进行管理;
B.库存超过半年(365天)物料,应列入嫌疑不合格品,由质量部判定;具体要求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C.所有呆滞物料应及时提出账目清单,隔离并进行重点标识。
6.2.4.建立库存物料台帐: 
6.2.4.1.各仓库管理单位应对本区域内所存放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依不同类型分类存放;并在物料所存放的区域或地点设臵相应的标识牌、标识卡进行管理;
6.2.4.2.各仓库所存放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均应有详细的账目清单;并不定期核对其准确性,所有物料在进、出仓库时,均必有明确的标识要求,可依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管制;对无标识者予以追查或追补; 
6.2.5.定期检查仓库: 
6.2.5.1.各仓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各类物料的特性、搬运的便利性,对仓库进行合理布局规划。储存场地,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器具和消防设施,以保持安全、适宜的储存环境。具体要求可依据《安全和环保控制程序》执行管制; 
6.2.5.2.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检查各类危险化学的存放情况,如:通风、温湿度、泄露、消防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点检。危险化学品的取用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6.2.5.3.易损物品、危险物品、顾客提供的产品设特别摆放区,并给与醒目的标识;
6.2.5.4.产品堆放的位置、高度或使用摆放工具,应符合产品的特点,或其本身标识的要求,并注意防尘、防磕碰、防刮伤、防锈蚀等防护工作,易损物品、危险物品还应注意防震、防火、防暴等防护事项; 
6.2.5.5.不同生产日工期的产品要予以区分,防止混放,发放时应做到先进先出;
6.2.5.6.仓管员应对储存场地进行日常巡检,确保储存产品整齐、规范。
6.2.6.优化库存: 
6.2.6.1.仓库做到“三清”、“二齐”和“三相符”: 
A.三清: 即产品标识清、定置仓位清、贮存(物流)数量清;
B.二齐: 即库容齐、堆放齐;
C.三相符: 即帐、卡、物三相符; 
6.2.6.2.各仓库管理单位针对所有库存物料状况应有明确的安全库存标准,并依据标准实施库存管理与优化。
6.3.包装:
6.3.1.编制或设计包装指导书: 
6.3.1.1.成品指导书编制:
所有出货致客户的成品,其出货包装指导书或图面由技术部负责制订,同时应考虑客户合同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A.设计标识(如: 标签、条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清单、包箱印刷版面图等);
B.根据产品尺寸绘制出具体包装箱图面并着手安排制作与打样。
6.3.1.2.车间周转指导书编制:各生产单位、仓库单位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包装指导书技术部门编制并着手周转包装的样品打样作业。
6.3.2.实施包装作业: 
6.3.2.1.各生产单位、仓库单位进行包装操作时,按照技术部制定的产品包装技术条件和包装规范(包装指导书)实施对产品的装箱与打包作业; 
6.3.2.2.所有新增或设计的包装箱、纸盒、周转胶箱、容器等,必需经过技术部门打样与验证作业;以确认包装的强度、可靠性、运输要求、包装标志等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及产品品质防护要求等。
6.3.2.3.所有周转包装、容器、成品包装外箱等经过质量部检验后,应分别对各产品的包装进行适当的状态标识(如:合格、不合格标识等),以便于实现可追溯性管理,具体要求依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6.3.2.4.对客户反馈或交付中产生的包装不合格和运输损坏的信息,由销售按《客户投诉处理程序》传达给质量部部,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6.3.3.包装验证: 
6.3.3.1.所有经过包装验证并实际操作可行,经技术部或使用单位验证确认合格后的包装图面、规格、印刷标签等方可实施大批量采购作业; 
6.3.3.2.所有设计或新增的各种包装材料应根据不同的地区或客户合同、运输要求等, 对不同的包装材料需进行必要的强度验证、包装尺寸验证等,以确保产品得到有效的保护,避免造成损坏。
6.3.4.入库作业: 所有原料材、半成品、成品等包装入库作业依据《物资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6.4.防护:
6.4.1货物堆放及发货审核:
6.4.1.1.堆放要求:
A.各类货物在装入指定的包装容器、周转箱、包装纸箱后,应放入指定区域摆放,以便能够实施先进先出(FIFO)和避免混淆; 
B.所有货物的堆放高度以不出现压坏、损伤现象为基准;同时各货物的具体堆放高度由各单位自行制订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对包装防护不当或造成压坏、损伤的各贮存、搬运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或提出包装更改要求; 
6.4.1.2.防尘要求:仓库管理单位、搬运单位应定期清扫贮存区域、货架等,针对直接裸露在外的产品, 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必要的防护和包装;以避免产品在存放期间造成沾染、淋湿、缺数、生锈等品质隐患。
6.4.1.3.仓库的各种外协(购)件、半成品、成品的堆放均应有明确的物料标识,存取方便应保 持仓库地面和货架的整洁; 
6.4.1.4.由于管理不当和人为失职造成贮存品损坏导致报废的,应进行标识、隔离,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不合格品的处理;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限期整改,并依据本文第“6.2.3条款”的要求进行复检; 
6.4.2.运输中实施防护: 
6.4.2.1.各货物在运输途中,运输司机或随车人员应确保产品不受损坏或少数(如:淋雨、散、落、碰坏等),各仓库收发货人员或在交付给客户时,应负责确认产品是否出现异常?检查产品的防护状态,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拒收处理,对相关运输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6.4.2.2.对于整车或发往物流公司的货物时,交运单位应与运输单位建立货物的防护协义或依《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6.4.3.交付致客户: 
6.4.3.1.产品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交付发运: 
(1)所交付的产品其包装完整、无损,不得出现压坏、破裂等现象;
(2)产品标识正确(数量一致、品名规格相符、判定合格等)、清楚; 
6.4.3.2.产品的交付和发运:  产品交付作业依据《交付过程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管制;
6.4.4.信息反馈: 依据《客户投诉处理程序》执行管制。
6.5.记录保存: 依据《记录控制程序》”执行管制。
7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AL-S01
《记录管制程序》                            AL-S02
《安全和环保控制程序》                      AL-M07
《客户投诉处理控制程序》                    AL-C11.01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AL-S07.0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AL-S08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AL-S09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AL-C09.02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AL-C09.03
《物资盘存管理规定》                    AL-C09.05
8.相关记录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31: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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