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包装规范

供货设备包装规范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出口设备的运输包装方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引用标准
GB155      针叶树木材缺陷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49      一般用途圆钢钉
GB738      阔叶树材胶合板
GB1349    针叶树材胶合板
GB4768    防霉包装技术要求
GB4769    防霉包装试验方法
GB4857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8166    防震包装
GB4879    防锈包装
GB5048    防潮包装
GB7350    防水包装
GB/T12122  包装容器质量保证体系
GB12339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3.1 设备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设备自制造厂发货之日起,至少两年内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
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进行。
3.2 包装设计应根据设备特点、流通环境条件和业主要求进行。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合理安全可靠。
3.3 设备需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处理和其他有关内包装及符合出口要求后,方可进行内、外包装。同时,随机文件应齐全。
3.4 包装件外形尺寸和质量应附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包装箱顶部一般采用平顶。
3.5 设备包装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
  包装方式与包装方法
4.1 包装方式主要有木箱装、敞装、局部包装、捆装。标准设备、电气、仪表、仪器设备、部分非标设备以封闭箱装为主。大型容器、炉体等大型非标设备可考虑滑木底座或钢底座局部包装,除固定在底座上外,还必须有防水包装,钢带加固。为防止加压变形,外部还必须有防压钢保护架。
4.2 防护包装方法主要有:防水包装、防潮包装、防霉包装、防锈包装和防震包装等。应根据设备特点和储运、装卸条件,选用适当的防护包装方法。对于非标设备,尤其要注重防水包装,仪器仪表要注重防潮包装、防震包装。
技术
5.1箱装
包装箱除符合本规范以外,包装箱设计图样、技术文件均需业主确认。
5.1.1材质要求
5.1.1.1 木材
a 包装箱用木材应在保证包装箱强度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用材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树种。主要受力构件应以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杉、白松、榆木等为主,也可采用与上述木材物理、机械性能相近的其它树种。
b 同一包装箱的箱板泽应基本一致,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毛刺和虫眼(已修补的虫眼
例外)。
c 制箱木材各部位允许缺陷见表1,木材中各种缺陷的解释和计算方法按GB155GB4823的规定。
d 制箱时密封箱的箱板、箱档木材含水率一般为8%20%,滑木、枕木及框架木材的含水率一般不大于25%

1
缺陷
允许缺陷度
名称
箱档、滑木、枕木等主要受力构件
箱板等其它构件
活节
和死节
任意材长1m中,节子的个数不得超过5个,最大节子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20%(死节必须修补)。直径不足5mm的节子不计,滑木的主要受力部位不得有死节。
最大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的40%,最大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的25%(死节必须修补)。直径不足5mm的节子不计。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虫害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4个(已修补的虫眼例外),直径不足3mm的虫眼不计。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10个(已修补的虫眼例外),直径不足3mm的虫眼不计。
裂纹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3mm的裂纹不计),不允许有贯通裂纹。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2mm的裂纹不计)。
钝楼
钝楼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3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三分之一。
钝楼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4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二分之一。
弯曲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1%,翘弯不得超过2%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1%,翘弯不得超过2%
斜纹
宽材面斜纹的倾斜度不得超过20%
注:木材含水率可用“木材含水率测定仪”测量。
5.1.1.2 胶合板:出口设备制箱用胶合板应符合GB1349GB738的规定,并采用 类(即NQFNSNC类)胶合板。
5.1.1.3 钢材
表面不能有切割飞溅物,包装箱的强度要符合储运、装卸要求。单位平方米承重量为一吨。
5.1.2 制箱要求
5.1.2.1 木箱
5.1.2.1.1 滑木
a. 滑木一般应均匀排布,但对底板兼枕木的形式,内装物均需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
b. 滑木的中心间隔一般不大于120cm,需用叉车沿横向进叉装卸时,滑木的中心间隔不大于
100cm(内装物质量为1500kg 以下时,应不大于80cm),超过规定的间隔时,中间要增加相同截面尺寸的滑木。
c 滑木要求采用整木制造。若实在长度不够时,经NFC同意可采用对接(见图1),但对接的位置不能在尺寸的中心处和重心所在处,而且各滑木的对接位置应错开。并且要求只采用钢板对接方式,钢板的强度要保证满足载荷要求。
1
d 无辅助滑木时,滑木两端距底面高度二分之一处应制成55 65 的下斜角(见图2),其端部一般不应露出箱外。
2
e 滑木底部有辅助滑木时,将辅助滑木用钢钉钉在滑木底部,同一行中钢钉间隔不大于30cm 。其宽度不大于滑木宽度的80%,辅助滑木的两端应分别距滑木两端20cm以下或不小于滑木长的10%,但也可根据内装物的形状、重心位置适当调整。辅助滑木可在长度方向对接。
f 需要滚杠装卸时,辅助滑木的两端应制成45 的倒角。
g 需用叉车横向叉运时,辅助滑木上应有叉车孔(见图3),叉车孔各部位尺寸见表2
图3
2
a(max)
b(min)
c(min)
3
950
300
45
37
1400
300
60
710
1600
400
70
5.1.2.1.2 木箱箱板
a 侧板为九合板。
b 木箱箱板厚度应根据包装箱外形尺寸和内装物质量而选定,但不小于2cm
c 木箱箱板宽度一般不小于50 mm
d 根据设备的特点,封闭木箱箱板可选用压力接缝、榫槽接缝形式(见表3),制箱时箱板拼接应严紧。
3
接缝形式
一般适用范围
示意图
压力接缝
内装一般或较精密设备的封闭箱
榫槽接缝
内装高精度产品的封闭箱
5.1.2.1.3 木箱钉箱
a 木箱应采用锯齿形布钉。钉箱时箱板表面不应显露钉头、钉尖,钢钉不得中途弯曲或钉在箱板、框架接缝处。
b 根据箱板、箱档的厚度,滑木、枕木和框架结构的尺寸和制箱材料的性能,按GB349等有关规定选用钉箱的钢钉。
c木箱钉箱应根据箱体尺寸和箱板宽度合理确定钢钉间的距离。
5.1.3 装箱要求
5.1.3.1 设备装箱时应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电气、仪器、仪表设备必须给与支撑、垫平、卡紧。
5.1.3.2 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设备上能够移动的零部件应移至使设备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设备上凸出的零部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根据其特点另行包装,一般应固定在同一箱,并用标签标上名称、图号、所属设备名称。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43: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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