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22
【字 号】同政发[2013]89号
【施行日期】2013.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3]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目标,现制定《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2日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全市十大工程为统领,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总量减排与产业转型相结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设美丽大同和生态大同。
  二、工作目标
  1、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和生态市建设为目标,以生态建设工程为抓手,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城市建设。
  2、重污染天数逐年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17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主要任务
  1、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建设。
  实施更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严禁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焦炭、铁合金、有冶炼等高污染项目,市辖区禁止新建化工、石化等行业。把SO2、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2、提前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3年底,淘汰铁合金落后产能7万吨。“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必须在2014年底前完成。2015年~2017年将结合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清查钢铁、炼焦、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项目,公布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标准的违规企业名单,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全面排查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处置。
  3、优化产业空间格局。
  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充分体现节能环保要求,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科学实施城市规划,
尤其在实施百企强市工程中,要坚持以环境保护为前提,以科技为先导,走出一条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新路子。要搭建以“八大园区”为载体的清洁、节能、循环型产业平台,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在企业实施搬迁过程中,要注重提高技术含量和环保水平,通过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提高循环经济在我市经济总量中的比例。
  城市建成区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禁止新建影响大气环境的重污染项目。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提质工作。2017年底,完成大同煤矿集团钢铁有限公司搬迁改造。
  4、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新建企业禁止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面完成“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单位GDP能耗指标。2015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燃煤发电设备。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4年底,完成74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全面淘汰燃煤锅炉。
  2013年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严格控制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到2015年底,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7年底,全市淘汰燃煤锅炉414台。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
  6、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到2017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5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57万千瓦。加大城市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建设力度,完成1000蒸吨燃煤锅炉、2家企业燃煤窑炉及燃煤发电机组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到2017年,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4%,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燃气、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削减农村饮事和采暖用煤,实施气化工程,扩大罐装液化气供应,支持农业秸秆清洁利用。
  7、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脱硝、脱硫、除尘、有机污染物治理、扬尘治理等污染物治理工程。到2015年底,所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炭企业及工业锅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
设与提标改造,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
  开展火电机组、水泥熟料生产线、玻璃窑等的脱硝设施建设和改造,2014年底前,现役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
  开展除尘提标改造工程。对钢铁、火电、水泥、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的除尘设施进行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钢铁、水泥等企业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14年底,完成120座加油站、3座储油库、168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石化企业要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对有机化工、医疗、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完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要求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实现达标排放。
  8、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积极开展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对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城市道路建设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实施管理,推行绿施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
2007)文明施工的要求,2017年底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全部达到“优良”,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积极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做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灰、渣、沙、石场建设防风抑尘墙。推进矸石山治理。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市区及县城主要街道的50%以上达到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标准,建成区主要街道机扫率达到58%。建成区内施工车辆进入道路时,必须加盖苫布并对轮胎底盘进行冲洗。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采取密闭运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拆迁活动采取喷淋化措施。在市区范围内清理和保持环境卫生,植树造林园林绿化,防止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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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企业   建设   燃煤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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