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废液

关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废液废固及废旧化学试剂管理办法
沈化院[2008]44号
  为了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废液、废固及废旧化学试剂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防止实验室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实验室类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及废旧试剂的界定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及废旧试剂是指实验室污染物中列入国家危险名录的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的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废弃危险化学品(含包装物)。
二、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及废旧试剂的存放
  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固,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合,违者将受到严格追查和处罚。
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应按下述规定放置:
  1 废旧试剂,一般应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试剂柜中。
  2 废液、废固,用塑料桶分别收集有毒害有机物、一般有机物、无机物废液,废固,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贴上存放废物标签,进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须在《化学废弃物记录单》上登记,要写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装满后,将记录单粘贴在相应的桶上,在桶明显处标明有毒有害字样。
  3 有害废物不包括含剧毒试剂的废液,剧毒废液不可直接放入上述三类收集桶中,必须单独桶装放到学校库,由学校统一管理。
三、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及废弃试剂的回收处理
    1 废液、废固的回收处理
实验室的废液、废固桶装满后,暂时由二级学院(系)集中存放,按季度视存量适时由保卫处会同教务处、审计处与化学危险品处理厂联系进行处理。收运及处理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组织、主管部门协调配合。
2 废弃剧毒试剂的回收处理
  当实验室准备处理废弃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液体)时,可填写《废弃剧毒试剂登记表》,交到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后通知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与主管部门联系处理,并向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汇报。
各学院(系)必须积极配合,认真记录产生有毒有害废物来源,并责任到人,对拒报、漏报、瞒报和随意处置排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学校和师生产生危害,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四、处理费用
  处理报废试剂及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费用,根据产生废物的来源、品种和容量(体积)等,按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等,从二级学院(系)的相应经费中扣除。
五、注意事项
  1. 不能将无毒无害试剂同有毒有害试剂混放。
  2. 提倡自行提纯回收有机溶剂再利用。
  3. 提倡自行对某些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4. 能相互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废液,不得倒入同一收集桶中。若某种废液倒入回收桶会发生危险,应单独存放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六、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17: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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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废弃   废液   试剂   有毒   废固   处理   实验室   剧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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