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31
【字 号】青政〔2017〕20号
【施行日期】2017.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17〕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加快推进绿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四个转变”新思路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把低碳发展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健全考核约束机制,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增强全民降碳意识,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坚强保证。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各领域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面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碳汇能力得到显著加强。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增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3.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智能制造、绿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攻方向,利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改造提升盐湖化工、有冶金、能源化工和建材等传统产业。制定《关于加强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滚动实施百项改造提升项目,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快对现有低端生产
装备、工艺的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精益制造和清洁生产水平,物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全面提升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
  4.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高端化、规模化、智能化、集聚化,推动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盐湖资源综合利用4个千亿元产业集,使其成为引领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加快阳极钢爪节能降本生产工艺研究及试验应用、电解铝脱氟工艺研发、铝箔生产废水制备混凝剂关键技术研究、垃圾分类与智慧回收处置示范等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发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和降碳,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大力发展水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稳步推进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
  5.合理优化产能结构。深入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出清“僵尸”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度过难关、焕发生机。对丧失自我修复与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通过一次性关停退出,实现市场出清。用好绿标尺,通过严格能耗、环保等技术标准,进一步落实差别化能源供给价格,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加快淘汰一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严格项目准入,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6.持续提高服务业比重。高起点谋划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工业设计、性能检测、工程配套服务、运营维护等产业链前端的生产性服务业。持续打造“大美青海”旅游品牌,构建“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旅游发展格局。推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及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发展,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创新物流运营模式,优化物流资源配置。大力推动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文化
新闻出版厅、省金融办、省体育局、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三、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7.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严格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约束,明确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夯实节能工作基础。修订《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行动,积极推进低温余热利用技术开发,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扎实推进对标达标活动。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20万吨标准煤以内。(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8.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紧紧围绕全省能源发展“343战略”,推动高效光伏发电新技术、太阳能光热储能发电技术、高海拔低风速风力发电技术研发取得突破。全面推进分布
式光伏发电,重点发展以大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设施、闲置场地等扩大利用规模,发展农光、水光、牧光、林光等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清洁能源总装机达到5030万千瓦,占全国的6.7%,占全省的89%。非化石能源生产比重达到69%,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达到8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1%左右,比“十二五”末提高4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电量占电量总消费的73%,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占电量总消费的27%。加强与外省清洁能源输送合作,到“十三五”末,两个光伏基地外送电力2320万千瓦,其中光伏1400万千瓦、光热30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水电22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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