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公交IC卡管理规定

都匀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公交IC卡管理规定
(2005年4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客车IC卡的管理,规范IC卡操作、应用和收费行为,确保IC卡收费系统设备的完好和收费过程畅通,保障票款收入及时回笼,根据IC卡收费系统管理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IC卡,是指乘坐公交市内大客车时,可进行数据存诸处理和交换的智能卡(包括乘车IC卡、管理IC卡等);本规定所称设备,是指计算机、充值机、数据采集器等IC卡收费系统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IC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票款结算中心人员、维修人员、驾驶员、稽查(检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部门。
    第四条  IC卡推广应用实行分级管理.IC卡管理中心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IC卡的制
作、发售、充值、收费和IC卡设备系统维修、安装、调试;分公司负责车载机、司机卡、调度卡的管理;技术设备科负责IC卡收费系统设备损坏的鉴定、调查处理。
    第五条  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稽查科、保卫科、安全科、营运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组织对IC卡使用的检查、违规处理。
第二章  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职责
第六条  IC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管理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IC卡收费设备(硬件和软件)的管理、维护和数据的传送;组织各类IC卡证的制作、入库、登记、编号、保管、充值、发放,并保证全体工作人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生较大有责事故,主任应负主要责任。
(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卡证管理制度,照章办事;必须按照技术规程操作(维修)各种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泄露资金额、密码等保密事项。若因失职造成系统设备破坏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POS机采集数据后,应当由专人输入电脑,操作完毕后,必须将POS机放进机库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POS机丢失的,由当班工作人员承担照价赔偿责任。
(五)管理中心“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仪表端庄、服饰整洁,佩戴服务标志上岗;工作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乘客发生争吵。
第七条  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应当爱护车载机,并严格按照《车载机使用说明》(操作规程)操作,维护车载机工作期间的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拆修车载机,不得允许非维修人员拆卸车载机,若因此造成车载机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当班前应认真检查车载机的完好及运行情况,如当班前或当班中发现车载机出现不能正常使用或异常损坏情况时,应及时将车开回公司报告公司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换车并及时报修。
(三)驾驶员当班前不检查车载机,或当班中发现车载机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情况不报告,不采取(二)款所说应急措施的,视为车载机状况完好,并对后阶段当班、检查、维修人员检查出来的车载机问题承担责任。
(四)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司机工作卡,当班前必须插入司机工作卡开启车载机,下班时插入司机工作卡用于收集当班时的数据,关闭车载机并关闭汽车电源开关,以免损坏车载机。因司机工作卡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使司机工作卡丢失或损坏造成当班数据无法正常采集的,应承担营运损失、票款损失赔偿责任。
(五)驾驶员不得拿司机工作卡刷启非本人当班车辆车载机,若造成该当班车辆车载机不能正常启用或损坏或数据不能采集的,除应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罚外,还应承担营运损失、票款损失赔偿责任。
(六)驾驶员当班时必须认真履行监督刷卡职责。乘客上车刷卡,若报警失效或提示充值,应提醒乘客到IC卡管理中心查询充值,并请之购票;发现“黑卡”或与本人不相符的IC卡,应立即没收上交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处理。若不履行上述职责,按总公司票务规章制度和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七)为规范公交IC卡使用,驾驶员除因执法人员(包括总公司稽查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或车坏、服从交警指挥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中途停车上下熟人或乘客,若有上列行为的,按总公司营运、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八条  车载设备维修人员、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车载设备维修人员具体负责车载设备(包括车载机、报站器、显示屏)的维修保养工作。
(二)车载设备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新购车载设备的领用、编号、初始化工作,并定期对车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三)车载设备维修人员接到分公司车载设备的报修后,应及时赶赴分公司排除故障或更换备用车载机,以保证车辆正常当班运行。若因互相推诿或无正当理由延误,不能及时排除或者更换,造成车辆不能正常当班运行的,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罚外,还应承担营运损失赔偿责任.
(四)对报修的车载机应先询问是否已进行数据采集,如未采集,应告知送修人员先送交数
据采集员采集数据;维修时,应做好维修记录和建立维修档案,做到票价、车号、设备编号三者相符.
(五)营运车辆进大修厂三保、大修期间,技术部门应通知IC卡管理中心,车辆所属分公司对车载机进行整体(包括投币箱)拆卸,并交付IC卡管理中心妥善保管.车载机未予拆卸,大修厂不得对车辆进行大修。若因通知、拆卸、保管等环节不到位,造成车载机设备损坏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票款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票款结算中心工作人员除应遵守本规定第六条内容外,数据采集员还负有以下双重职责:
(一)数据采集员当班时,应当全面完成数据采集任务.若造成数据漏采丢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数据采集员应对每天采集的数据按车辆编号和司机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送到IC卡数据接收工作点登记入帐.数据要严格保密,若发生数据漏采或数据泄露,应承担失职责任。
(三)数据采集员当班时应认真检查数据采集机(POS机),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或更换,因报修不及时造成下次数据无法采集,应承担失职责任。
第十条  IC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票款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每天负责对采集的数据逐一进行校对并登记;每月负责对数据总数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交财务科存查;每月月底负责对车载机时间表进行核对。若发生数据或时间差错,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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