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箱池清洗服务合同

    项目水箱/池清洗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管理的【】项目(下称“项目”)提供【】清洗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地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服务内容为:水箱/池清洗,包括水箱/池内的水垢清除、全面消毒杀菌处理、水质检测。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清洗消毒标准进行清洗,达到所清洗范围内无明显水垢、污渍,无药物残留,并做到不影响二次供水,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水质抽查要求并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合格水检报告。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水箱/池清洗单价为人民币【】元/立方/次,包含水检费用。项目内水箱/池共【】个,共【】立方米,每次含税清洗费用为¥【】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期内共清洗【】次。
本合同含税服务费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服务费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税金为¥【】元(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所涉及增值税税票
属性:【】(选填:专票 / 其他有效票据),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为【】%。具体每次清洗时间由甲方确定后通知乙方。
5.2 除非有特殊说明,本合同所提及的总价款、合同总价、已付款、未付款、单价等均为含增值税金额。结算的计价原则按上述规定执行。本合同签订后,若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率变动,则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计算含税价并开具发票。
5.3 上述费用为包干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维护费、税费及水质检验费用、不可预见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在确定以上费用时已经充分考虑本合同履行的价格风险,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因人工、材料、运输等价格的变化而上调合同服务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按以下第【】项约定进行结算:
6.1.1 分期服务,分期结算。乙方根据服务单价及甲方每次委托的工程量提供服务,乙方每次完场(清洗)服务工作、经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
二次供水标准)后,乙方于下一个月的【】日前,向甲方提供申请付款资料,按甲方流程申请付款。
6.1.2 一次性结算。合同期满,乙方完成合同期内甲方安排的全部(清洗)服务工作、经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标准)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申请付款资料,按甲方流程申请付款。
6.2 乙方需提交的申请付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合法有效税务发票、请款通知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甲方在核实申请付款资料齐备无误后【】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服务费用。
6.3 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交完备的申请付款资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6.4 发票条款
6.4.1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及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
发票专用章)。若乙方开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需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开具时间之日起30天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财务部门。
6.4.2 甲方因任何情况导致已开具的发票丢失,乙方需配合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重新取得相关凭证。
6.4.3 发票必须由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的乙方单位开具给甲方,开具发票的税目和税率与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相关法律规定一致。
6.4.4 如乙方未能开具合法有效发票,或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或合同约定,或乙方未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开具时间之日起30天内将发票送达甲方财务部门的,甲方有权相应推迟付款,直至乙方重新开具及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不视为甲方违约。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4.5 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无法认证、发票信息有误、被认定为虚开等情形而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甲方最终不能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经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甲方不能完成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
作出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未通过认证或不能完成抵扣的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如以上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6.4.6 乙方依据本条约定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任何应付乙方的款项直接扣除乙方需承担的赔偿款。
6.5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述银行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在乙方服务(清洗)期间,免费提供必要的水电供应,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7.2 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安排专人检查水房物品是否有破损等情况,双方对破损情况(如有)进行书面确认,原有的损坏与乙方无关。
7.3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洗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乙方不得拒绝且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
7.4 乙方需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保证其指派的工作人员符合相关上岗要求,并应甲方要求提供所有上岗工作人员名单。
7.5 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
7.6 乙方自带清洁工作所用设备和物料,并保证所用的设备、清洁产品、物料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7.7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8 乙方在现场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乙方人员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8.2 乙方逾期完成工作或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自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完成工作的次日起至乙方工作实际完成且得到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每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包括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但未整改完成的)达【10】个自然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3 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8.4 若乙方人员未遵守甲方项目的管理规章/要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聚众闹事(如罢工)、或与业主/租户/访客发生争吵、打架、盗窃等任何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每发生一次, 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上述违规情形发生达【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第8.5款执行。
8.5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8.6 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第三十一天起,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未付本金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当期应付未付款的3%为限。
8.7 乙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8.8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等,甲方有权在任何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如乙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需继续向甲方赔偿。
第九条  合同解除
9.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对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9.2.1 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于合同期内累计三次提出整改要求;
9.2.2 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且拒不按照甲方要求整改;
9.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9.2.4 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
9.2.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因乙方出现9.2.1或9.2.2款行为,甲方解除合同后,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由此受到的损失(如有)。
9.3 依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一方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9.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服务事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第8.5款执行。
9.5 若乙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第8.5款执行。
9.6 因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存在(重大)瑕疵,或其指派的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上岗要求,且无法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无法更换符合要求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第8.5款执行。
9.7 乙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9.8 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解除或合同期届满的,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7日内对本项目现场进行清理并完成撤离,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现场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办完离场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资料,双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结算最后一期的服务费(如有)。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任何有关的资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6 04:25: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872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乙方   甲方   本合同   提供   服务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