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为鼓励新药创制,严格审评审批,提高药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对当前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整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
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进行调整,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共分为5个类别,具体如下:
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5类: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表1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说明及包含的情形
注册
分类
分类说明包含的情形
1境内外均未上
市的创新药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
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境内外均未上
市的改良型新
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
份的光学异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
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
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碱基或
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
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原
料药及其制剂。
药  2.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
优势的制剂。
2.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
临床优势。
2.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制剂。
3仿制上市
但境内未上市
原研药品的药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
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仿制境内已上
市原研药品的
药品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
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上市的药
品申请在境内
上市
上市的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
上市的非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
注:1.“已知活性成份”指“已上市药品的活性成份”。
2.注册分类2.3中不包括“含有未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
二、相关注册管理要求
(一)对新药的审评审批,在物质基础原创性和新颖性基础上,强调临床价值的要求,其中改良型新药要求比改良前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对仿制药的审评审批,强调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
(二)新注册分类1、2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新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3、4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仿制药的程序申报;新注册分类5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
法》中进口药品的程序申报。
新注册分类2类别的药品,同时符合多个情形要求的,须在申请表中一并予以列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新药设立3—5年监测期,具体如下:
表2  化学药品新药监测期期限表
注册分类监测期期限
15年
2.13年
2.24年
2.34年
2.43年
(四)本方案发布实施前已受理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可以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也可以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如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补交相关费用后,不再补交技术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要设立绿通道,加快审评审批。符合要求的,批准上市;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要求补充资料,直接不予批准。
(五)新注册分类的注册申请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效力与原注册分类的注册申请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效力等同。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部门细化工作要求,做好受理、核查检查、技术审评及制定、修订相关国家药品标准等工作。
(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23:17: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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