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系_create

第02讲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系
知识点: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系
一、长期业务关系对独立性的影响
1.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并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员工执行某一审计客户的审计业务,将因密切关系和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可能的防范措施
2.如果确定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仅能通过将该人员轮换出审计项目团队予以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一个适当的期间,在该期间内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
(2)对该审计项目实施质量管理;
(3)对该审计项目的结果施加直接影响。
这一期间应当足够长,以确保因密切关系或自身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以应对。
二、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
1.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任何人员担任下列一项或多项职务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1)项目合伙人;
(2)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3)其他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职务。
任期结束后,该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冷却期的规定。
2.在任期内,如果某人员继担任项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时间内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能因自我评价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该人员不得在二年内担任该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3.注册会计师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除非该人员不再担任这些职务的期间达到最短时间要求,否则累计期间不得清零并重新计算。
最短时间要求应当是一个连续的期间,至少等于该人员所适用的冷却期。
该人员担任的职务不同,冷却期的长度也不同,具体来说,某人员适用的冷却期应当根据该人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前所担任的职务来确定。
【例】如果某人员担任某个审计客户的项目合伙人三年,之后被调离该审计项目组二年,则该人员最多只能继续担任该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二年(即五年减去累计的三年)。在此之后,该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冷却期的规定。
4.在评价某人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特别考虑该人员在成为关键审计合伙人之前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参与该审计业务的时间长短。
【教师提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某人员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的时间短于五年,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仍可能认为该人员不适合继续担任该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
三、公众利益实体的轮换要求
一般情况下已为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
注1: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时轮换关键审计合伙人。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连任对审计质量特别重要,在获得审计客户治理层同意的前提下,并且通过采取防范措施能够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该人员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的期限可以延长一年。
【例】如果由于事先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实施轮换(如拟接任的项目合伙人突患重病),关键审计合伙人最多可以额外在审计项目组中继续担任相关职务一年。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治理层沟通无法实施轮换的原因,以及所需采取的防范措施。
相继担任多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冷却期规定
【教师提示】在确定某人员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的年限时,服务年限应当包括该人员在之前任职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针对同一审计业务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的年限(如适用)。
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后的轮换要求
(一)对冷却期的限制要求
在冷却期内,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或为审计项目提供项目质量管理;
(2)就有关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向审计项目组或审计客户提供咨询
【教师解读】如果与审计项目组沟通仅限于该人员任职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所执行的工作或得出的结论,并且该工作和结论与审计业务仍然相关,则不违反本项规定;
(3)负责领导或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或者监控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
的关系;
(4)执行上述各项未提及的、涉及审计客户且导致该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职责或活动(包括提供非鉴证服务):
①与审计客户高级管理层或治理层进行重大或频繁的互动;
②对审计业务的结果施加直接影响。
本条规定并非旨在禁止个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职务,如高级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
(二)对事务所的服务期间要求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时间达到十年或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事务所层面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在事务所层面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扩大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轮换的范围,除实施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外,将轮换范围扩大到审计项目团队其他核心成员。
(2)除项目质量复核外,由独立于审计项目团队、具备充分时间和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第二内部质量复核,或由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独立的、具备充分时间和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外部质量复核。第二内部质量复核或外部质量复核需要形成专项质量复核报告,重点关注审计项目团队的独立性情况,以及重大审计程序执行及重大职业判断情况。
(3)指定专门岗位或人员定期评价实施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以及审计项目团队其他核心成员轮换(如适用)的情况和效果,形成书面结论。
(4)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长期承接该审计业务的事实、可能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23:21: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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