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方式和途径

大学生基本的就业方式和途径随着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就业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当前大学生就业方式和途径已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特别是公务员考试、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参军入伍、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网上双选会、网上签约等新的就业形式和途径,更为大学生顺利就业,实现人生价值,服务社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就业的主要形式
1.签约就业是较为传统的就业模式,一般指正规的全日制、与用人单位建有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获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就业。
签约就业是大学毕业生就业最普遍的一种方式。
它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正式就业。
①协议就业:
是正式就业的一种,毕业生先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期满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这种就业形式较为正规,能够解决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就业协议作为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之间三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②劳动合同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而是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到用人单位工作。
只要签订各人事部门出具的正规的劳动合同,合同就业也可称为正式就业。
③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
报考公务员被录用。
④项目就业:
主要指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国家项目、地方项目就业。
(2)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指毕业生相关手续派往生源地人事部门而学生在某单位打工获得收入的就业类型。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落实户口、档案等手续而只接受毕业生到单位工作,则可向学校提出灵活就业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并向就业中心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书。
在得到学校审核通过后,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将开往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毕业生之所以选择灵活就业,是因为有一些毕业生在毕业之后到处打短工,频繁变换自己的工作岗位;有一些则是因为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原因,时而应聘,时而解约。
2.参与国家的就业扶持计划(1)公务员、选调生及事业单位招考。
①公务员招考。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公务员法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大致是: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
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1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因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公务员招考的流程:
招考公告、职位等文件公布→查询并选择职位→提交报名申请→招考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上传照片→交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专业考试(部分职位)→面试→体检→政审→招录公示→录用。
公务员报考的基本步骤:
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具体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招考网站进行“考生注册”。
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
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招考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招考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主要包括:
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要通过招考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根据成绩,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
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②选调生招考。
选调生,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一般公务员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
选调生不仅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有关选调生工作的要求,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能够同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干部中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22:25: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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