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实施细则

如何写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怎么写
  一、细则的含义和特点
  (一)细则的含义
  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文书。
  国家的有关法律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等,在具体环节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结合实践再作补充和阐释。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行某一法规的时候,充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因此,有些法规在发布的时候,就在结尾外特意说明:“本条例(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或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月×日前报××办公厅”。这些都显示了细则这种文体的必要性。
  (二)细则的特点
  1.派生性
  细则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规性文书,它必须以某一法律、法规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规的派生物。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才会有随后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有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腐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才会有为实施这一规定而制定的细则。
  细则作为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只能是对原文的补充、阐释和细节化,使相关法律和法规更详尽、周密和具体,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内容范围,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规。
  2.解释性
  细则要对原法律、法规的重要词语、规定事项给以阐释,使其含义更明确、具体,更具有可行性。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腐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说:
  《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所称“较大损失”是指有下列危害结果之一的: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有损国家的信誉、形象和威望的。
  在原文中,重大损失是模糊概念,经细则解释后,变得清晰、明确了。
  3.补充性
  细则还要对原文不够详尽的地方进行补充,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腐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应当根据其数额及其他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细则》对此进行了补充: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挪用公款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数额及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1.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超过三个月,但在被发现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2.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不满五千元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归本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数额不满三千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被发现后不退还的,依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的,参照挪用公款给予行政处分。
  补充之后,大大增强了规定的可行性。
  4.详细性
  细则还有一大特点就是特别详细,这一点在文种名称中已经显现出来了,以上例文也可证明这一点。
  二、细则的写法
  (一)标题和日期
  1.标题
  细则的标题由原法规名称加“实施细则”或“施行细则”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贪腐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日期和制发机关
  在标题之下正中,加括号标注发布日期和制发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和机关名称。随命令、通知等颁布的细则,可不列此项。
  (二)正文
  正文是细则的主体部分,要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阐释、补充和规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细则的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章条式写法,一种是条款式写法。
  1.章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较多的细则。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分则、附则。
  总则是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制定细则的根据、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机关等。总则一般排为第一章,分若干条。
  分则是细则的主体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条。分则用来对原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补充,作出细致周密、切实可行的规定。
  附则是细则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提出执行要求。
  2.条款式写法
  这种写法不分章,直接列条,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篇幅较短的细则。根据、目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内容,写入前几条;解释、补充和规定,写在中间,条款最多;执行要求写在最后。
    细则的写法和范本
  一、细则的概念细则是对某项法规、条例、政策、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或说明的一种法规文书。
  二、细则的特点
  1.派生性细则是对法规、条例、政策、规定等既成条文的解释、补充,以使其具体化。
  2.实践性细则是对法规、条例等在执行中可能碰到的种种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三、细则的结构、写法细则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和日期组成。
  1.标题标题一般由制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也可以由事由+文种构成,如《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2.正文细则的正文可以采用章条式写法,也可以采用条款式。它通常包括制定“细则”的法规条文依据、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细则”的要求和说明几部分。
  3.落款和日期写在正文右下方。如果标题中已含有制文单位,此处可略。日期也有写在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明的。
  四、细则的写作要求
  1.要具体、周密,切忌笼统、抽象和遗漏。
  2.用语要肯定,不能含糊其辞。
  例文
  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
  为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政府《吉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实施办法》、省物价局《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餐饮娱乐业主副食品极限毛利率和酒水极限加价率》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长春市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餐饮及歌舞娱乐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内的,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各类餐厅(包括酒店、饮店、风味店、歌舞餐厅等)、舞厅、歌厅、卡拉OK厅(含宾馆、旅店业面向社会的上述经营,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另行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9:21: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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