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11.11
【字 号】青政办〔2022〕95号
【施行日期】2022.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22〕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1日
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做好跨周期调节,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市场主体
  (一)加大外贸企业纾困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部门职能,建立重点外贸企业联点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一企一策”服务,切实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物流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复工企业尽快达产满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企业发展预期。(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创新绿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坚持生态优先、绿低碳的贸易发展方向,引导生产型外贸企业推进产品向全生命周期绿环保转型,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绿发展。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贸易双循环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对企业的配套服务,推动内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有机认证、食品认证、资质认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为契机,支持企业积极申领农产品原产地证明,开展地理标志认证,扩大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综合效应,用足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使“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
际贸易管理全链条。积极推进海关业务改革,创新海关核查模式,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确保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落实国家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加大外贸领域人才培育。创新外贸人才培养方式,推动企业与省内外教育及培训机构人才培养合作,鼓励企业、机构和部门开展外贸业务培训,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等专业,培养外贸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对口援青机制,积极引进各类外贸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挖掘进出口潜力
  (五)深挖出口潜力。依托“四地”建设,围绕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能源化工、藏毯绒纺、绿有机农畜产品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加快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导我省自产产品出口,稳定焦炭、硅铁、地毯、枸杞、蜂产品、山羊绒等传统特优
势产品出口。积极培育单晶硅、多晶硅、太阳能组件、铝型材、碳素制品等新型工业产品和沙棘、黑蒜、藜麦、羊肚菌、中成药特农产品出口。着力提升钾肥、纯碱、碳酸锂、聚氯乙烯、金属锂、磷酸铁锂、氢氧化镁等工业产品,虫草、枸杞、蜂蜜、青稞、牛羊肉、冷水鱼等特农畜产品,坯绸、山羊绒、丝织品等轻工产品出口比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
  (六)挖掘进口潜力。着力培育省内重点进口企业,稳定从澳新、南美等地区锌精矿、镍矿、羊毛等大宗商品进口;扩大从东南亚、非洲等地区氧化铝、铬矿等大宗商品进口。引导省内重点企业扩大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金属冶炼等传统产业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技术进口规模。引导医院、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医疗设备、精密仪器、教育设备等设备进口。支持企业建设自营进口商品直销平台,扩大牛羊肉、食品、酒类、母婴用品、日化用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
  (七)发挥国际营销网络带动作用。发挥我省地毯、坯绸、藏绣、枸杞、蜂蜜、羊绒制品等产
品出口优势,重点支持骨干出口企业在欧洲、西亚、中东和东南亚等地布局国际营销网络,在巴基斯坦、阿联酋、尼泊尔、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建设若干国际营销网点。积极鼓励我省重点企业采取共建、自建或租赁的方式,在建设布局若干海外仓,有效提升海外仓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建设和开展海外仓业务企业的金融支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宁海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
  三、促进外贸物流畅通
  (八)做好外贸货物运输保通保畅。按照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将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范围,对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外贸企业货运车辆按相关规定给予快速便捷通行,全力保障外贸货运物流运输畅通。根据外贸企业实际运输需求,用好航空货运运力,保障重要零部件、装备和产品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西宁海关、中国铁路青海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青海机场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
  (九)支持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着力打造西宁商贸服务型、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积极推进我省面向南亚、中欧(中亚)、东南亚的贸易通道建设,进一步畅通纯碱、聚氯乙烯、氯化镁、日用百货、木材、燕麦等产品进出口通道。鼓励企业采用公铁联运、铁海联运模式开行面向南亚、中欧、中亚和东南亚方向的国际货运班列。积极探索与周边省区合作开展集拼集运,鼓励企业拼箱集货,有效整合零散货源和班列资源,提高班列重载率。支持建设国际班列综合运营平台,打造国际班列货物集散中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青海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
  四、支持开放平台建设
  (十)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着力推动西宁、海东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善两地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推进海关、外汇、金融、税务等政府部门间数据联通共享,提升通关效率。积极引进中东部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综合服务企业、物流企业,完善物流、金融等配套设施和服务,帮助指导本地跨境电商企业孵化和人才培训,带动本地传统贸易企业向跨境电商领域转型发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积极争取省内条件成熟的地区申报跨境电商综试区。加大跨境电商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
时申报办理退税。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一)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发挥西宁综保区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承接东中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生物技术、轻工纺织、农牧产品等特产业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着力发展检测维修业务,探索研发设计,发展新业务模式,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逐步提高我省加工贸易比例。(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负责)
  (十二)用好线上线下渠道。支持外贸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线下商品展”等方式参加境内外展会,组织省内重点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等线上线下展会进行贸易洽谈,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技术,推进青洽会、生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模式创新,探索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办展模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外事办、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6:14: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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