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大纲》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08
【字 号】青政办[2012]295号
【施行日期】2012.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大纲》的通知
(青政办〔2012〕295号)
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三江源办、省档案局、省气象局:
  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是国家重大生态保护工程,保护好三江源生态是国家重大战略。目前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接近尾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验收。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验收相关规定,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验收必须先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现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大纲》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档案验收作为当前三江源工程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抓紧做好档案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省内分级验收和预验工作,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打好基础。
  附件: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大纲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8日 
  附件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大纲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江源工程)是国家重大生态保护工程。为做好三江源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以及《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遵照国家关于重大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三江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大纲。
  1.2验收原则 三江源工程档案验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原则,合理安排进度,确保验收质量。
  1.3验收依据
  1.3.1 国务院批准的《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年度计划、《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依据性文件。
  1.3.2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ll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 T 28-2002)。
  1.3.3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八个管理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1.3.4 《关于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系的通知》(青三江源办〔2010〕109号);《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修订本)。
  1.4验收时间安排 根据三江源工程档案验收的总体安排,鉴于省内自验工作已从2012年9月下旬开始,计划12月中旬完成,力争在12月底前提交自验报告;预验收工作从2013年1月开始,5月中旬完成;国家终验初步定于2013年7月,具体时间由国家档案局视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2 验收范围和重点
  2.1验收范围 三江源工程各实施单位(省级相关行业部门,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州和格尔木市16县1乡)2005-2012年度形成的三江源工程(包括生态保护与建设、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支撑3大类、22个子项目)档案,包括项目户文件(生态移民)、依据性文件、项目管理性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9大类。
  2.2验收形式及检查重点
  验收形式采用听取汇报、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档案、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项目前期管理文件、重要合同协议、隐蔽工程文件、资金使用管理文件、竣工文件等是验收抽查的重点。
3 验收程序和组织
  3.1验收程序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档案管理体制,三江源工程档案验收采取“分级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工作按单位自检、省内自验、预验和国家终验四个层次进
行。
  3.2验收组织 省内自验工作由省直各行业厅局、各州(市)、县三江源办公室、档案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验工作由省档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三江源办公室负责组织,终验工作由国家档案局组织。省档案局、省三江源办公室和省级行业部门负责对自验和预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3验收组组成 省内自验由各州三江源办、档案、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省行业厅局(工作组)组成验收组负责对本级实施管理的项目组织自验工作;预验收组由省档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三江源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终验由国家档案局、有关部委、省档案局及相关专家组成。
4 验收主要工作
  4.1自检工作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州及格尔木市16县1乡的三江源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法人)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照《重大建设项目
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对项目档案进行全面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编制自检报告上报县级三江源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
  4.2自验工作 自验工作按照“分级自验”方式进行组织,自验工作内容包括县级自验、州级自验和行业厅局实施项目的自验。
  4.2.1 县级自验各县自验工作由县档案局、三江源办公室、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分类逐项全面验收,提交自验意见并向州三江源办公室、州档案局提出州级验收申请。
  4.2.2 州级自验各州三江源办公室会同省行业部门和州本级行业部门及档案、监察等部门组织州级验收工作。州级验收主要对县级验收工作进行复验、抽查、质询(复验、抽查档案比例不低于70%的比例),并形成州级验收意见,向省级验收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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