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1.01
【字 号】青政办〔2017〕2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着力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我省特优势产业,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建设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一批“四众”平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不断提升科技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成50家以上众创空间,争取实现各市(州)、县均建成1个以上功能完备的众创空间,聚集各类创新创业人员2000人以上,基本形成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加技术创新有效供给,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200项以上,转移转化各类科技成果200项以上。依托高新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和地方、行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建设众
创空间,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助推1—2个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众创。
  1.优化众创空间区域布局。结合产业分布、发展特点及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建设众创空间。西宁市重点依托国家级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众创空间,打造众创空间聚集区。海东市重点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商贸物流、装备制造、新能源、大数据、信息化等领域的众创空间;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载体,在农村建设星创空间,将众创空间引向农业农村。海西州重点依托国家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盐湖化工、新能源、特生物等优势产业的众创空间,充分释放产业技术需求,有效对接上下游产业链条。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重点依托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智慧生态畜牧业、特文化旅游等特优势产业建设众创空间。(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引导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其整合和改造提升老旧厂房、生产设施等资源,依托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针对细分产业领域、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化众创空间5家以上。通过网络平台发展众包和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方式,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体有机结合,构建开放式、协同式创新创业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方面的优势,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大学科技园、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利用各类投资基金、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等,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具有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的专业化众创空间8家以上。(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4.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星创空间。依托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具有地方农牧业特的星创空间3家以上,吸引科技特派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学生等到农村牧区创新创业,
为从事生态农牧业、农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孵化和服务。(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团省委,各市州政府负责)
  (二)积极推广众包。
  1.推进研发创意众包。培育和规范青海省技术交易市场发展,建设和完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设计、研发、品牌建设、营销推广等任务分发、交付,进一步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效率。(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负责)
  2.鼓励专业机构开展众包服务。着力推进企业管理、电商运营、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优化服务效率,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和支持创新集、产业联盟、行业学会、协会等科技社团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科技咨询、科技评价及评估鉴定等服务。(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协负责)
  3.鼓励开展运维众包。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导和鼓励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等龙头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延伸产业链,开放大规模标准化产品的项目开发目标和资源,通过向上下游中小企业分发任务的方式降低运维成本,带动行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三)立体实施众扶。
  1.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大力推进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进互联网和基础电信服务商向社会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促进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加快推动科研协作、协同创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负责)2.引导企业帮扶援助。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有效整合资金、技术、平台资源,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引领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围绕打造产业链,建立“大手拉小手”对接平台,帮扶中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协作对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负责)
  3.支持社会公共众扶。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整合、协调行业资源,探索内部共享、共赢和互助机制,引导行业企业快速成长。引导创业投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等资源向众创空间聚集,鼓励省内外企业家以天使投资、慈善、指导帮扶等方式支持创业者创业,通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线上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帮扶活动。(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科协、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负责)
  (四)规范发展众筹。
  1.积极开展实物众筹。围绕我省产业特,聚焦文化旅游、健康医疗、轻工纺织、特生物、高原种养殖等领域,鼓励发展以产品预售、推广、展示为目的的智能硬件、健康设备、民族工艺品、生物制品、农畜产品等实物产品众筹模式。加强对实物产品众筹资金筹集、产品质量、后续服务等相关环节的监管体系建设。(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探索开展股权众筹。发挥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作用,增强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服务能力。鼓励省内创投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参与股权众筹平台建设及运营,探索建立股
权众筹平台运营中的“领投”、“跟投”机制。规范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平台建设和运营,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负责)
  (五)协同推进创新创业。
  1.推动创新创业国家级载体建设。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朝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青海大学科技园和农业科技园区、西宁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海东中关村科技园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巩固推进西宁市、格尔木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大力推动西宁市等城市争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打造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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