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02
【字 号】青政[2010]19号
【施行日期】2010.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0]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进一步繁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保障和实现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为前提,以解决民族地方文化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重点,以推动民族文化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动力,强基础、育品牌、转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
  (二)奋斗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发掘一批民族文化珍贵资源,打造一批民族文化品牌,建设一批特民族文化生态区,实施一批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标志工程,创作一批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培养一批民族文化优秀人才,扶持一批强势文化产业集团;民族文化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民族文化创新能力明显加强,民族文化的影响力明显加大,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优先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乡文化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和所属各乡镇以及东部地区民族乡(镇)都建成一所乡镇综合文化站。
  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农(牧)家书屋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普及应
用数字网络技术,改善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单位装备条件。实施藏区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每年为农牧区示范点新增一定数量的音像制品和影视作品。
  扶持民族特文化博物馆建设。做大做强藏医药文化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各类民族博物馆,规划建设相关专题博物馆,采取国家支持,实施免费开放。加强文物征集,积极改善民族类博物馆的馆藏条件。
  (二)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
  进一步组织民族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少数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州、县四级名录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览馆、陈列馆和传习所建设。积极推进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的少数民族建筑、特村寨、古村落、民居民房和撒拉族篱笆楼。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向民族地区倾斜。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抢救保护毁损严重、濒临消失的民族文化资源。扶持创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打造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扶持特鲜明的民族文化基地。做好“三江源”生态移民、易地扶贫开发、库区移民等文化生态保护。
  (三)培育和打造区域性民族文化品牌。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出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强的民族文化项目,建设与“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民族文化品牌,促进民族文化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在三江源地区,打造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三江源生态文化”、“格萨尔文化”、“康巴歌舞”品牌。在环青海湖地区,打造“贵德黄河梨花节文化”、“青海湖沙雕文化”、“祁连自然风情文化”、“门源油菜花文化”、“原子城红文化”品牌。在柴达木地区,打造“昆仑玉文化”、“玉珠峰冰雪文化”、“茶尔汗盐湖文化”、“吐蕃历史文化”、“柴达木蒙古族那达慕文化”品牌。在黄南地区,打造以民族工艺美术和民间文体节庆活动为内容的“热贡艺术文化”品牌。在河湟地区,打造以团结、和谐、交流、交融为特的“湟源丹噶尔古城历史文化”、“互助土族安召歌舞文化”、“循化骆驼泉及撒拉族风情文化”、“黄河奇石文化”、“河湟民间剪纸艺术文化”、“回汉刺绣文化”、“清真饮食文化”品牌;加大地区间文化交流与合作,打造“唐蕃古道文化”和“丝绸南路文化”品牌。
  创意和培育青海特鲜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品牌。以唐卡、昆仑玉、藏毯、民
间刺绣、民族饰品、民族服饰等为龙头,逐步建设民族民间工艺品制作基地、民族民间旅游商品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做优具有民族地域特的工艺美术产业。以专业艺术团体为龙头,以民营演出团体为基础,争创民族文化旅游演艺品牌。壮大民族出版业,促进具有地方民族特图书、音像制品的出版,创建名优品牌。大力发展艺术培训业,重点推进藏族、土族、撒拉族民族歌舞培训。依托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的资源优势,促进旅游名省建设。规划建设民族民居城、民族餐饮城、民族纺织服饰园、民族节庆娱乐场、民族工艺一条街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民间艺术之乡”、“民间工艺之乡”创建活动。市场融资,多方筹措,规划建设完善藏文化馆、互助土族博物馆、循化撒拉族民俗风情展览馆、湟源丹噶尔古城、贵德旅游综合开发区、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等重大民族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倾力打造本土民族文化旅游品牌。支持建设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影视拍摄基地、民族文化体验基地、综合性文化旅游度假基地,扶持建立有特的民族旅游村、民俗户和农家酒店,促进旅游和民族文化的结合,走文化、生态、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
  (四)切实促进少数民族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打造和实施“民族文艺精品”工程,策划推出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题材电影、民族志类纪录片
、少数民族电视剧,加强民族文字优秀文学作品、新兴学科民族文字著作、民族语经典歌曲、优秀民族舞台剧目的创作,使民族自治地方和各世居民族都有代表性文艺作品。扶持少数民族文字文学创作、儿童文学、儿童影视作品,提高文艺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结合全省民族文化旅游节等大型活动,举办全省性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在全省各级各类文化或文学艺术奖项中,少数民族类作品获奖应占30%以上。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表彰范围,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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