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简答题
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抗辩事由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订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 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
2.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 第一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第二 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3. 高度危险责任中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之下,分为三个层次作出不同规定。
第一 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航空器和核设施,只有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才能够免责。
第二 较低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免责。
第三 过错推定原则。高空、高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上诉三个层次的具体内容是清楚的改变对高度危险作业不问具体情况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