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0.06.01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06.01
【效力等级】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助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立法为民,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筑牢改革发展稳定法治根基,科学合理安排法律案审议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作为新时代立法工作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刻认识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做好国家重大战略法治保障工作,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围绕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围绕构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调高效,修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期货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及有关改革要求的立法项目。围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围绕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档案法等。围绕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社会救助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等。
围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确保社会有序,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围绕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高防范抵御风险能力,制定生物安全法、陆地国界法、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等。围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长江保护法等。围绕完善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围绕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修改人民武装警察法、兵役法等。
  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安排,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修改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结合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与中央有关方面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将新中国第一部法典化编纂项目民法典草案、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对2020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2件)
  1.民法典(已通过)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已通过)
  3.生物安全法(4月)
  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6月)
  5.专利法(修改)(6月)
  6.出口管制法(6月)
  7.档案法(修改)(6月)
  8.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6月)
  9.城市维护建设税法(8月)
  10.契税法(8月)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8月)
  12.长江保护法(10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9件)
  1.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已通过)
  2.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通过)
  3.动物防疫法(修改)(已提请审议)
  4.著作权法(修改)(已提请审议)
  5.人民武装警察法(修改)(已提请审议)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
  8.国旗法(修改)、国徽法(修改)
  9.行政处罚法(修改)
  10.行政复议法(修改)
  11.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12.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1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
  14.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
  15.传染病防治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
  16.兵役法(修改)
  17.安全生产法(修改)
  18.刑法修正案(十一)
  19.监察官法
  20.陆地国界法
  21.个人信息保护法
  22.数据安全法
  23.乡村振兴促进法
  24.期货法
  25.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26.社会救助法
  27.退役军人保障法
  28.法律援助法
  29.反有组织犯罪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加快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
  按照到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立法工作任务以及有关改革的要求,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尚未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立法条件成熟的,适时安排审议。
  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制度建设等,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审议项目
  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狱法、职业教育法、执业医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铁路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审计法、反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制定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湿地环境保护法、电信法、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民事强制执行法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律修改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二、发挥制度优势,提高新时代立法质量和效率
  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法律规定中体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推动和保障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党中央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要立法项目,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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