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知发[2017]2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7.03.08
【实施日期】201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7年度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湘知发〔2017〕21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7〕16号)要求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专家对2016年度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地点
2017年3月17日15:00,省知识产权局五楼会议室。
二、验收对象
2016年度立项的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名单见附件)。
三、验收方式
(一)验收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与监督处组织实施,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采取集中考评和现场考察两种方式,集中考评将在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会议期间进行,现场考察暂定邵阳、娄底、涟源三地。 (二)集中考评由项目验收考评组负责组织答辩和考评工作,考评组成员5-7人。验收现场
考察的组织工作由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项目验收考评组根据项目汇报材料及答辩情况,对照《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进行考评打分。
(四)验收考评组根据考评得分,同时参考其他有关情况,汇总后形成验收考评意见。
(五)省局根据验收考评意见,决定验收是否合格,并公布结果。
四、验收结果运用
(一)根据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验收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对没有完成项目任务目标、或上报的材料虚假、或项目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且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视为不合格;
(三)对合格以上的单位,给予2016年度项目经费支持,且经费向优秀单位倾斜。对考评不合格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