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8.29
【字 号】浙科发基〔2023〕40号
【施行日期】2023.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基〔2023〕4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打造实验室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六章  变更与调整
  第七章  附则
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打造浙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策源地并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
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的科研实体,遵循“聚焦目标、强化优势、交叉融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稳定支持、定期评价、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强化教科人一体、鼓励多元化投入、推动产学研融通,增强持续创新活力,产出重大原创成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和管理要求。
  (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指导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推进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
  (三)督促重点实验室完善并落实组织管理、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经费使用、知识产权、安全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属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在人事、财务、科研组织等方面赋予重点实验室相应的自主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给予重点实验室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
  (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配合开展重点实验室申报、考核评价以及检查工作,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实际,提出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等重大事项调整申请。
  (六)健全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安全生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有序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
  (一)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瞄准科技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方向,在本领域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现象、认识新规律、获得新知识、建立新理论,引领领域发展方向,开辟新的认知疆域,形成重大基础原创成果,孕育颠覆性技术。
  (二)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浙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弄通“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三)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开展引领性、前瞻性、探索性的前沿技术研究,突破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变革,支撑新兴产业发展。
  第十条 申报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定位明确、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清晰,紧扣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活动。
  (二)研究基础好、实力强,在本领域具有优势和代表性,一般应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解决过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科、行业带头人,组建交叉性、综合性、“大兵团作战”的科研攻关团队,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重点实验室科研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以上。
  (五)以联合组建形式共同申请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可共享共建单位的人财物资源,并附共建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对属于26个加快发展县、海岛县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基本条件要求,建设期满应符合条件。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组织评审论证,择优批准建设。对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书,作为建设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4:22: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8516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实验室   重点   建设   研究   管理   发展   科研   科技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