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与RCEP协定框架及其规则比较

CPTPP与RCEP协定框架及其规则比较
全毅
摘要:TPP/CPTPP与RCEP是亚太地区分别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主导谈判的两个巨型区域贸易协定。比较分析其框架内容与法规政策对我们认识不同区域集团的商业价值观与利益取向具有重要作用。美国和日本主导的TPP/CPTPP体现了发达国家自由、公平且对等的价值取向与保护其竞争优势的利益诉求,而东盟主导的RCEP则体现发展中国家寻求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保护发展利益的价值诉求。相对而言,CPTPP更加重视以规制融合为主要内容的边境内政策协调,具有全面性且高标准的特征,属于新一代贸易协定;而RCEP虽然也越来越重视国内规制协调,但更加关注货物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属于传统的区域贸易协定。
关键词:CPTPP;RCEP;规则比较
作者简介:全毅,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F7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2)05-0053-13
《全面与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是亚太地区区域一体化的两条平行路径,其诞生是区域内各种力量竞争与博弈的结果。学者们对
两个协定产生的经济效应及其对国际经贸秩序的影响进行了比较分析,而对其经贸规则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并不多见。本文将对两个协定的立法框架、法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把握全球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
一、CPTPP与RCEP法律文本框架比较
将区域贸易协定内容进行归并分类对理解协定脉络非常重要,但要对区域一体化协定的内容进行分类并非易事。学者们根据各自研究目的对区域一体化协定内容提出多种分类法。
53
CPTPP与RCEP协定框架及其规则比较
罗伯特·劳伦斯将区域一体化议题分为浅度一体化议题与深度(也称纵向)一体化议题。①他认为,消除关税、海关程序与配额等边境管制措施构成的贸易壁垒和实现跨边境贸易为浅度一体化议题,而消除包括国家管辖的、制约跨境贸易和服务转移的法律和管制政策的行动则为深度一体化议题。按照霍克曼和柯南的定义,“深度一体化作为一种明示的政府行为,旨在通过协调与合作来降低国内管制政策所导致的市场分割效应”。②深度一体化还包括促进成员间自由贸易的政策,以及促进生产过程一体化的政策。
赫里克·霍恩等学者对欧盟签署的14个区域贸易协定和美国签署的14个贸易协定进行研究,识别出它们
包含的52个政策领域,并将区域一体化这些议题划分为WTO条款(表示为“WTO+”)和非WTO条款(表示为“WTO-”)。“WTO+”条款即为14个受到现有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条款约束的议题或条款;“WTO-”条款即所谓的贸易新规则或新议题,涉及38个尚未出现在世贸组织规则内的新议题。③但是,这些议题已经在其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条款中出现。
2011年,WTO专家组在贸易政策研究中将研究对象拓展至全球96个区域贸易协定,涉及全球18个贸易集团和国家,如美国、欧盟、中国、东盟、印度、南方共同市场、海湾合作组织等。该研究沿用了赫里克·霍恩的分析思路,将这些协定包含的议题归类为WTO条款与非WTO条款。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所采纳的分类标准与定义,“WTO+”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工业品、农产品、海关程序、出口税、SPS、TBT、国营贸易、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公共补贴、政府采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WTO-”贸易政策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包括在目前的多哈回合议程中但多数未达成协议的议题,如扩展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投资政策、环保标准、电子商务、贸易融资、贸易援助、债务、技术合作、技术转移、能力建设、部门贸易自由化等;二是未在WTO的谈判与磋商框架内,只是在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中达成条款或正在谈判中的议题,如劳工标准、出口限制、消费者保护、法律、国内管制一致化、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等。④
从全球贸易规则演进规律看,WTO及其前身GATT与区域贸易协定一直是推动全球贸易规则发展的两只轮子。区域贸易协定通常具有先导性和引领性。比如,早在GATT推动削减货物贸易关税及其非关税壁
垒阶段,欧洲经济共同体就开始消除关税,实行共同的煤钢政策与农业政策,协调共同体成员各国的国内政策了。GATT或WTO逐渐将区域贸易协定的优先议题纳入多边贸易谈判,形成全球通行的规则。全球贸易规则的发展历程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削减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阶段(SPS、TBT、反倾销与反补贴),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协调知识产权、投资政策、环境保护、竞争政策、劳动标准等国内政策阶段,以及21世纪多哈回合将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业、国内规则、贸易便利化等20个纵向与横向议题纳入多边谈判阶段。但因WTO体制决策机制的缺陷,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美国和欧盟等发
①张蕴岭、张丽娟主编:《国际贸易治理与变革》,世界知识出版社2020年版,第75—76页。
②东艳、冯维江、邱薇:《深度一体化: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新趋势》,《当代亚太》2009年第4期。
③Herik H.,Petros M.,Andre S.,Beyond the WTO?An Anatomy of EU and US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The World Economy,Vol.33,No.11,2010:1565-1588.
④WTO,The Word Trade Report,/English/res_e/books_e/anrep_e/wtr11-2a_e.pdf,2011.
54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达国家开始以双边或区域FTA为平台酝酿更高市场开放度和规范性更强的贸易投资规则。美国先后发动美墨加(USMCA)三边谈判、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协定(TTIP)等诸边谈判,并施压WTO改革,谋求重构国际经贸规则主导权。新兴经济体也努力争取与其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制度性话语权,不甘心在新规则的制定中被边缘化。比如,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俄罗斯构建欧亚经济联盟,东盟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由此可见,WTO议题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将是否属于WTO议题作为分类标准难以把握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脉络。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把TPP/CPTPP和RCEP议题分为:传统贸易(包括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议题、深度一体化议题、横向一体化议题和其他制度性议题,并对这些议题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
二、传统贸易议题规则比较
传统贸易议题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两大主题。尽管服务贸易规则主要涉及一国边境内管理措施,但因跨境服务贸易不仅涉及市场准入,更重要的是涉及出入境管理政策,也可算作以边境措施为主要特的贸易一体化政策。这部分议题几乎所有的区域贸易协定都会涉及,区别在于标准高低和纪律严明程度。①
(一)货物贸易及相关议题
1.货物贸易规则比较。货物贸易属于贸易协定的传统领域,在货物贸易领域的规则差异主要体现在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和降低程度。CPTPP货物贸易部分坚持货物关税归零的高目标与高标准,其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章节规定成员国应将99%的贸易品减让至零关税,并且多数成员在协议生效时零关税贸易品所占比重就达到86%;同时CPTPP为成员国制定了统一标准的关税取消规则,并且任何成员的关税减让承诺与关税优惠都将自动赋予其他所有成员。RCEP确定最终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整体上超过90%,最迟10年内关税需降至零,但保留了一定的农产品配额。因此,CPTPP市场开放水平要明显高于RCEP。
CPTPP对纺织与服装设立专门章节给予规范,取消绝大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关税,提出促进区域内供应链和投资融合,列出短缺清单,以提高成员国在使用原产地规则方面的灵活性,其宗旨是保护区域内发达国家的纺织服装业,充分发挥该行业对区域内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RCEP没有将纺织服装独立成章,更没有为纺织品服装制定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原因在于,纺织服装是RCEP发展中成员国的优势产业,且主要以出口导向为主,没有必要进行保护。
2.原产地规则比较。原产地规则是决定成员国如何享受俱乐部优惠关税的根本政策,不仅反映区域贸易协定的保护程度,也决定区域内贸易优惠的程度,因而具有排他性。CPTPP特别规定了“区域累积原则”,即在某一缔约方生产产品时,任一缔约方提供的原材料与其他CPTPP缔约方的原材料同等看待,这有利于提高协定优惠关税的利用率。其为了保护俱乐部
①本文法律条款参见《全面且进步的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PTPP)》文本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文本,可从商务部网站(v/rcep/rcep_new.shtml)获取。
55
CPTPP与RCEP协定框架及其规则比较
成员,制定了严格的高标准,不仅纺织品要遵循“从纱线算起”的全产业链原则,而且规定区域成分价值平均为40%—50%,高于RCEP区域成分价值40%的标准。因此,TPP/CPTPP严格的原产地规则筑起了一道区域保护主义高墙。
RCEP原产地规则更多考虑区域产业链与供应链安全,除税则改变外,采用了区域累积原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积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在微量标准规则方面,TPP/ CPTPP规定使用全部非原产国货物不得超过该套货值的10%的标准,使用全部非原产国原材料价值或重量不得超过该货值或重量的10%。而RCEP相应的规定分别为15%和10%,较CPTPP规定宽松。RCEP丰富了原产地证书类型,除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模式外,增加了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模式。
3.SPS和TBT规则比较。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主要指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领域所采取的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主要涉及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措施。CPTPP在WTO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CPTPP强调SPS措施对科学依据和透明度的严格要求,促进了风险分析的使用,允许进口国家对出口国家的食品安全规则系统进行审核,要求向公众发布SPS草案,并向利益相关方提供至少60日的评议期以及两个版本6个月的间隔期;在TBT措施方面则增加了透明度要求,鼓励各缔约方考虑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提供更多的透明度,包括通过使用电子工具和主动寻求与公众进行协商的方式。
而RCEP在SPS和TBT的透明度、等效采用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的规定方面基本遵循了WTO的规定。只是RCEP与CPTPP多达7个共有成员,其执行的高标准SPS和TBT措施可能会给其他缔约方出口产品带来过高的进入门槛,从而削弱其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服务贸易规则比较
TPP/CPTPP还创新了立法体例,不仅将跨境服务贸易与商业存在区别对待,还将金融服务、电信服务独立成章,突出了跨境金融与电信服务贸易的重要性。CPTPP协议中的跨境服务贸易条款延续了TPP的跨境服务贸易条款,搁置了服务贸易中的跨境交付、政府采购、知识产权、透明度与反腐败等一般条款,以及针对金融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和环境服务的特定部门条款,对跨境服务贸易的规范比现
有双边和区域FTA更全面和细致。CPTPP在市场准入上彻底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而非服务贸易协定的混合清单制,并设置棘轮机制使缔约方开放度“只进不退”;对国有企业采取了无原则的“歧视”对待,强调成员国所享有的各种优惠和利益可以拒绝让成员国的国有企业享有。专业服务首次作为附件被列入条款中,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跨境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①
RCEP第8章“服务贸易”旨在通过削减影响各国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缔约国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条件。该章采用WTO服务贸易立法体例,未将服务贸易的跨境提供、跨境消费、自然人移动与商业存在等四种模式区别对待。市场准入规则、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本地存在等综合性的规定以及其他承诺,受到缔约方的具体承诺表或不符措施
①东艳、苏庆义:《揭开TPP的面纱:基于文本的分析》,《国际经济评论》2016年第1期。
56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承诺表以及附加承诺的约束。但RCEP在市场准入承诺方面都作出了高于各自“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的开放承诺。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承诺清单模式,其中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而中国、新西兰、越南、菲律宾等8国采用正面清单方式承诺,并将在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
两个协议关于服务贸易投资规则存在较大差异。CPTPP第9.16条“投资与环境、卫生和其他监管目标”规定:不得阻止一缔约方采取、维持或执行在其他方面符合本章且该缔约方认为对保证其在领域内的投资活动以积极考虑环境、卫生或其他监管目标的方式开展所适当的任何措施。第9.17条“企业社会责任”规定:每一缔约方鼓励在其领土内经营或其管辖的企业资源将该缔约方赞同或支持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公认标准、指南和原则纳入其内部政策重要性;以及在部分规则的公平公正待遇做出详细的规定。而RCEP则没有这些方面的规定。
三、深度一体化议题规则比较
深度一体化是指消除那些专属于国家管辖的、制约跨境贸易、资本流动和服务转移的法律和管制政策的行动。①这些措施主要涉及投资政策、服务贸易、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劳工政策、环境保护等国内政策法规的议题。CPTPP几乎囊括了所有深度一体化议题,而RCEP扩展了“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将投资规则、服务贸易、政府采购、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等议题纳入协定,但没有涉及劳工与环境等议题。
(一)投资规则比较
TPP/CPTPP投资章节的规定非常详细和全面,主要条款的标准与美国BIT2012范本相似甚至更高。CPTPP中“投资”的含义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还包括其他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等
间接投资形式。CPTPP投资规则的适用范围也非常广泛,不仅针对成员国各级政府所采取的与投资相关的措施,还包括各级政府授权人,即国有企业或其他任何实体所采取的相关措施。CPTPP投资章节除搁置了TPP部分条款外,几乎全面接受TPP的投资规则,涵盖了投资活动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设立或收购,到管理和运营,再到扩张和处置均被包括在内,并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征收和补偿、业绩要求和转让等核心义务方面制定了高标准。它的主要进展包括:建立更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引入一个中立且透明的投资者-政府争端解决机制(ISDS),虽然CPTPP缩小了ISDS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提请仲裁的时限,期望通过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国际规则约束,来有效地保护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此外,该章节还包括投资与环境、健康和其他管制目的、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等新议题。②RCEP投资章节与CPTPP和USMCA在结构和内容上均保持一致。RCEP的投资规则涉及第10章“投资”共18条,随附“习惯国际法”“征收”两个章节附件,以及RCEP附件三《服务和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其涵盖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和投资便利化措施4个方面的标准化内容,对“投资”的定义基本沿袭了CPTPP和USMCA的规定,涵盖的范围相当宽
①东艳:《全球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的机遇》,《国际经济评论》2014年第1期。
②东艳、苏庆义:《揭开TPP的面纱:基于文本的分析》,《国际经济评论》2016年第1期。
57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13: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8488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贸易   规则   区域   投资   服务   政策   议题   措施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