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争端及其解决

中美贸易摩擦中的知识产权争端及其解决
作者:王宇红 马玥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9期
        摘 要 进入21世纪,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中国产品的世界市场需求增大,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知识产权争端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自主创新能力是未来中国向创新型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必须解决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本文通过系统分析中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通过政府和企业层面,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 中美贸易 摩擦 知识产权保护
        基金项目: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ZL2013-13);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课题(12JK0003)。主持人:王宇红。
        作者简介:王宇红,西安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马玥琳,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65-03
        一、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发展历程
        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是一场持久性战争。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争端就已经开始发生。第一次争端是1988年,美国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将某些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的国家,列入“观察国家”或者“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之中。这也就是美国的301条款。在1989年4月,美国指责中国没有对知识产品提供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方面,中国存在严重缺陷,所以美国继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第二次争端发生时间是在1991年至1992年。美国贸易代表在1991年4月发布了“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报告中显示美国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美国指责中国专利法保护范围不够,没有完全制定出版权法。两国争论的焦点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到底是按照美国的国家标准还是按照现有的国际标准执行。第三次争端是1994年,特殊301条款年度审查,美国将中国列为“最严重侵犯美国专利权和版权的国家”。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数量的不断攀高,商标侵权日益严重,执法的不透明,都说明中国对美国的版权和专利权并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第四次争端发生在1996年,美国指责中国没有认真执行1995年知识产权协议,并且在市场准入方面
中国存在问题,所以美国将中国再次确定为“重点国家”,主要焦点是CD、影视产品和CD-ROM的非法生产。
        进入21世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随着中国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加强以及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知识产权争端又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2005年4月,中国再次被美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之中。2006年4月,中国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第一位。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新特点与走向
        (一)“337条款”纠纷逐渐增大,涉案范围扩展大,数量增长迅速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调查趋势从“特别301条款”逐渐过渡到“337条款”,这说明由制度摩擦转向了产品层面的纠纷,337调查将是主要代表。并且337调查门槛低,具有时效快,严厉制裁措施的特点,以及长持续期的制裁期限。因此337调查对美国知识产权产业的保护起到很大作用,对侵权行为的打击效果大。“337条款”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限制外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实现对本国产品保护的目的。337调查也可以起到两方面作用:第一停止侵权,第二使一些出口产品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随着近年来中国进入美国市场的高技术产品数量的不断增加,美国对华进行337调查的产品范围逐步扩大,产品种类越来越广。各方面领域都涉及,从通讯设备到数码相机,医药产业到宠物食品。特别是产业结构升级,机电,化工产品的调查数量越来越多。2002年开始,中国大陆连续9年成为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对大陆出口企业形成一个不小的打击。近些年中国对美国出口高科技产品数量不断增加,337调查数量更是频繁增加。2006年,中国遭遇8起调查,2007年,美国对中国发起19起调查。截止2010年8月,美国对中国发起调查案件总数为101件,其中2000年之前发起的有13起,其余均发生在2000年以后。337调查已成为美国保护其国内产业频繁使用的手段,调查既保护了美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他国侵犯,同时又限制中国产品,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发展。
        (二)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主体由以政府为主,转向政府和企业
        上世纪80到90年代,美国指职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立法缺陷以及执行力不足。知识产权争端主要表现于中国政府被美国列入“特别301条款”的“重点国家”和“重点观察国家”名单。政府间多次谈判使中美之间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包括完善知识产权立法,要求中国加入相关国际公约,增加执法力等。进入21世纪后,在“337条款”频繁使用的情况下,越来越多
的中国企业也直接成为美国申诉的应诉方,成为摩擦的主体。如华为、中兴等有代表性的高科技企业,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等。
        (三)美国利用“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对中国进攻和防守
        “特别301条款”是一种进攻手段,它关注美国厂商在国外市场的利益,主要针对的是外国政府,是打开国外市场的手段之一。中国政府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是美国在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乏的前提下,不仅要求中国法律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要求加大中国对美国版权产品的开放程度。“337条款”的本身目的是美国政府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避免本国产品遭受外国产品的冲击。美国企业提出的“337调查”申请,是为了打击同行业中国产品的市场竞争,进而保护自己产品的最大利益。“337条款”是美国政府对本国市场的一种防守手段,以用来限制和阻止外国产品的进入。
        三、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原因分析
        (一)美国经济高度依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密周全
        世界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当今世界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创新,知识竞争已成为各国
竞争的关键。当前,美国当属世界科技研发水平最高的国家,美国依赖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贸易,进而促进保障经济的不断发展。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美国的重要国际竞争策略之一。通过垄断知识产权,可以轻易地并且持续地获取利益。美国为维护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势必会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允许任何国家有侵权嫌疑行为的发生。当今中国贸易处于崛起时代,中国对美国出口顺差不断增加,美国也将会继续频繁使用知识产权,不断增加争端的发生。
        (二)金融危机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使全球出现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当美国面临经济危机时,贸易保护将成为美国摆脱危机的“利器”。“337条款”能成为新时期贸易保护的重要法律工具,这是因为它是同经济危机相应而生的。经济衰退,337调查就会增多,经济繁荣,337调查就会随之减少。经济危机使美国遭受巨大打击,美国必将通过各种贸易保护措施遏制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发展。利用限制产品出口,打压企业,垄断市场和高新技术等方式,进而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保护其经济。
        (三)中美贸易不平衡加剧,高科技产品因缺乏创新被外国企业遏制
        随着中美双边贸易额不断增加,中美之间贸易差额仍然逐年递增。2004年以前,中国是纯粹的高技术产品净进口国家,联想,华为,中兴通讯等高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强,企业自主开发能力的高速发展,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在中国出口额所占比重不断增强。为此,美国也不断对我国高技术企业进行337调查和反倾销调查,进而保护自身高科技企业,减少中美贸易之间的差额。中国许多企业创新能力不强,高科技产品核心技术依然需要进口,因此,掌握核心技术的跨国公司便以中国企业侵犯专利为由,提起征收专利费的要求。这样不仅能从巨额专利费中获取高额经济利益,又能限制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发展。
        (四)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差距
        美国认为中国立法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强,不能保护美国产品的专利权。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十分到位,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方面都十分严格。美国通过强化立法和增加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可以遏制对各种产品的侵权行为。中国现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多,但是分散杂乱,遇到复杂案件不能直接引用法律条文。特别是涉外案件,由于我国自身法律存在缺陷,使外方容易钻我国法律空子,侵害国内企业利益。虽然入世后,中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向国际标准靠拢,但是仍然与美国存在差距。由于美国实行英美法系,判例法
具有自身灵活性,相对于中国的大陆法系引用法律条文,在案例的判断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四、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美国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了保护自身企业,限制中国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构建贸易壁垒,这种措施严重阻碍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产生一系列消极作用。
        (一)美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中国产品对美出口
        美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实行的知识产权战略不仅对本国知识产权起到保护作用,还能限制出口国家的贸易发展,特别是专利方面。美国拥有大规模的专利,由于中国企业核心技术需要从美国进口,与专利拥有者的冲突也越来越多。美国利用其自身优势,向中国企业征收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甚至败诉还需支付赔偿金,利息,律师费等高额费用。这些必定增加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对于实力弱小的企业,难以承受这样的打压而选择退出美国市场,从而使我国产品的国际占有率下降,企业自身竞争力被削弱。滥用知识产权,如同其他非关税壁垒一样,不断增加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利润,使企业失去成本优势,出口规模受限。
        (二)限制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壮大
        我国企业面临强大的知识产权问题,自身需要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使出口产品从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由于出口产品对技术含量的要求提高,美国专利人以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借口,限制高新技术在中国传播或者限制中国的相关产品出口美国。此类措施在提高技术在中国国内的扩散成本的同时,限制了技术的应用,也就是限制了中国企业的进步。美国拥有的先进高新技术,对专利许可可附加多种限制条件,从中获得丰厚利润,不断阻碍中国企业的进步。由于美国是世界强国,它对中国制造的复杂情况,将对其他国家起到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会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手段对中国企业和产品进行压制。在美国的引导下,这些国家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制裁,降低国际市场份额。这也会使不等价交换现象频繁发生,进而增加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中国政府也可通过外交手段,宣传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与原则。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6:25: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846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中国   美国   知识产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