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 ...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9.09.24
【字 号】淄科发〔2019〕29号
【施行日期】2019.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区县委宣传部,高新区科技局、宣传新闻中心,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工委办公室,文昌湖区经发局、工委宣传部: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9〕99号)要求,现就我市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1.各区县推荐申报的集聚类基地数量不超过1家;
  2.各区县推荐申报的单体类基地数量不超过2家。
  二、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技部门应会同区县(工)委宣传部门,根据《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征求文广新局意见后,由科技部门和宣传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
  2.各区县科技部门请于10月9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报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发市科技局和市委宣传部邮箱。
  三、
  1.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甘 宁
  :********************
  2.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韩 裕
  :**************
 
附件: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科字〔2019〕99号
 
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9〕74号)要求,现就我省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1.各市推荐申报的集聚类基地数量不超过1家;
  2.各市推荐申报的单体类基地数量不超过2家。
  二、申报要求
  1.各市科技局应会同市委宣传部,根据《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征求文广新局意见后,由科技局和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具推荐函。
  2.各市科技局请于10月11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报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同时发省科技厅和省委宣传部邮箱。
  三、
  1.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冯 凯
  :******************
  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1213室
  2.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王 晔
  :**************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2019年9月20日
 
附件
 
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
  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高〔201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和《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着力打造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范区、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文化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先锋队,按照《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 号)相关要求,科技部、中央宣传部将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开展 2019 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
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 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特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 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47: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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