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1.03
【字 号】舟政办发〔2023〕74号
【施行日期】2023.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23〕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舟山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资源要素支持
  (一)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允许企业新购设备、器具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顶格上浮重点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除限额,并延续至2027年底。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从2023年执行到2027年度。(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发挥市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其中绿石化与新材料基金投向民营投资项目比重达到60%以上,市科创基金投向民间科创投资项目比重达到80%以上。(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金公司)
  (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整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及盘活存量土地等资源,积极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千项万亿”工程项目的支持和争取力度,引导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达到70%以上。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支持低效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自主改造、联合开发等方式,实行“退二优二”“退低进高”。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纳入“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可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舟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操作细则》,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流程。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模拟审批、带方案出让等方式,积极实现“拿地即开工”。(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四)强化用能保障。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推动能源要素向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倾斜,每年新增能耗的70%以上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通道,无需能耗平衡,无需开展用能权交易。(市发改委)
  (五)优化金融供给。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用好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至2024年末。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民营企业专属金融产品服务,落实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要求,实现民营经济贷款稳定增长,力争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完善联合会商机制,强化债权银行一致行动,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确保大型优质民营企业融资总量总体稳定、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有效有力。深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小微企业内部政策安排,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广首贷户、“信易贷”“连续贷+灵活贷”等服务模式,加大首贷、信用贷款投放,运用“双保”助力融资机制解决经营正常但暂遇困难的小微企
业融资需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余额力争达到15亿元,增速达到25%以上。用好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服务,动态保持40家上市后备企业,实施梯队化动态管理和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推进信用评级服务应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统一登记服务。深化“汇及万家·汇盈千岛”外汇政策系列宣传,组织开展“千员访万户”小微企业汇率避险专项服务活动,推动提高民营企业汇率避险意识。运用应急转贷政策工具,为经营正常但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过桥”支持,解决企业短期融资周转需求。(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六)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提高匹配精准度。支持具有海洋特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性、特性、定制性培训,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协调作用,结合“入市第一课”辅导行动,开展特种设备、认证认可、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等个体工商户技术技能培训。出台《舟山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办法》,落实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支持政策,三年评选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0家,培育若干个省级产教融合项目。加强平台经济新就业体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
用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落实浙江省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调解仲裁指引。引导和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广“15分钟服务圈”,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零工市场。(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
  二、鼓励拓展投资领域
  (七)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聚焦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产业发展领域,梳理形成向民营企业推介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并建立市级项目储备库,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常态化推介项目,并做好向国家在线平台推送。每批次推介项目各县(区)、功能区不少于2个,市级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个,并择优形成民间投资示范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重点支持石化新材料、清洁能源及装备制造等特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投促中心)
  (八)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服务载体,鼓励设立海外或外资研发机构。落实企业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海洋战略科技任务,进一步提升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重大项目比例,每年企业牵头项目数不少于70%。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成为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机制,强化民营企业技术需求的征集和发布,推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交易,提升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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