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土地清理、低效土...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土地清理、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和做地储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0.19
【字 号】乐政办函〔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
隐患综合治理、土地清理、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和
做地储备工作的通知
 
乐政办函〔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推动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土地清理、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和做地储备年度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
  (一)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力度。根据避让搬迁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要求,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避让搬迁任务基础上,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力度,对2017年度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追加任务和未完成的原房拆除避让搬迁任务(详见附件1),确保11月底前完成原房腾空、12月底前完成原房拆除;对已预拨补助资金,且已完成原房拆除的,要及时申报资金结算。
  (二)全面提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进度。当前,我市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度总体较缓慢,个别治理项目未确定施工单位;普遍存在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偏少,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全等问题,导致工程完工后迟迟不能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难以通过,影响工作进展。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加强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的考勤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和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监理,规范工程技术文档的建立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快工程进度,确保12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详见附件2)。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8:37: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837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地质灾害   施工   完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