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国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
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
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
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序号 部直属事业单位        地 址 
流 域 机 构
1 长江水利委员会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2 黄河水利委员会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 
3 淮河水利委员会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4 海河水利委员会 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5 珠江水利委员会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天寿路80号
6 松辽水利委员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7 太湖流域管理局 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0号
在 京 单 位
8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宣武区南线阁10号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6号水务大厦3层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宣武区南线阁10号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水科院C座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宣武区南滨河路27号院贵都国际中心A座
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 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9 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10 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D座
11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12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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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
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14 中国水利报社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
水利部展览音像制作中心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
15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西城区三里河路6号
16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
17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0号
18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19 中国水利学会 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
京 外 单 位
20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
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 江
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5号
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
21 国际小水电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136号
22 水利部三门峡温泉疗养院 河南省三门峡西
23 中国水利博物馆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水博大道1号
24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68号
机关司局
办公厅 规划计划司 政策法规司 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财务司 人事司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建设与管理司
水土保持司 农村水利司 安全监督司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直属机关党委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离退休干部局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水库移民开发局     
办公厅
[职责]
  协助部领导对部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
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部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部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草拟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担部印章的管理,归口部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陈小江
副主任:郭孟卓 罗湘成 陈茂山 吴文庆
副巡视员:王磊
处 室:综合处 部长办公室 秘书处 宣传信息处 信访处 档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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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司
[职责]
  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提
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中央投资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 长:周学文
巡视员:庞进武 吴强
副司长:段红东 汪安南
副巡视员:陈香 田克军
处 室:综合与统计处 规划一处 规划二处 计划一处 计划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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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司
[职责]
  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草案,指导起草专项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承办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拟订水权制度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 长:赵伟
副司长:李鹰 陈琴
副巡视员:郭永胜 杨谦
处 室:法规处 规章处 水政监察处 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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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职责]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
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
国家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省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 长:孙雪涛
副司长:程晓冰 于琪洋
副巡视员:陈明
处 室:水资源规划处 水资源管理处 水资源保护处 节水处 城市水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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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职责]
  编制中央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拟订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参与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部直属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部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指导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监管机关国有资产。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 长:张红兵
副司长:赫崇成
巡视员:高军
处 室:资产管理处 价格处 资金预算处 财务处 基建财务处 机关财务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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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司
[职责]
  组织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部机关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1:28: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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