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标准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标准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标准低于发明的创造性的标准。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就同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发明与实用新型存在区别,这种区别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现有技术的领域对于发明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同时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数量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可以引用一篇、两篇甚至多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而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篇或者两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拼凑”的实用新型,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篇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11: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8259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技术   实用新型   创造性   领域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