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知识产权监管体系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项目“东盟国家市场监管体系研究”资助。
作者简介:唐继微,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东盟标准化。                  蔡旭平,通讯作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管理、标准体系构建。
新加坡知识产权监管体系研究
唐继微  蔡旭平*  马庭瑞  彭茂锋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摘 要:本文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职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置、知识产权战略及对知识产权的申请流程进行研究,分析新加坡知识产权监管特点,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监管体系提供借鉴。关键词:新加坡,知识产权,监管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1.08.004
Stud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pervision System of Singapore
TANG Ji-wei    CAI Xu-ping*    MA Ting-rui    PENG Mao-feng
(Guangxi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pervision in Singapore from the aspect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ulatory bodies and functions, infringement disposal, strategy and the application procedur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Keywords: Singapo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pervision
1  引 言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设计、地理标志产品、版权、植物物种保护等内容。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重视,自2014年以来,新加坡因知识产权保护实力而跻身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指数前五名。据统计,在《世界经济论坛报告》中,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排名世界第二、亚洲第一,2019年国际产权指数中排名第四。本文主要从新加坡知识产权的监管机
构及职能、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战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流程等进行研究,分析新加坡知识产权监管特点,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监管体系提供借鉴。
2  新加坡市场监管体系
2.1 法律法规
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新加坡知识产权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在新加坡国内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商
标、注册设计、版权(著作权)、地理产品标志以及植物品种。新加坡分别制定了单项法规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以立法的形式,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注册登记程序、要求、保护及触犯法规的处罚等进行规定。其次新加坡的法律在立法后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形势变化或其他法律相关条文的修改进行修改,在修订版本上,还会定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修改或增加相关条款及内容(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新加坡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法律名词制定时间当前版本
专利法1994年2005年修订版
专利规则1995年2007年修订版
商标法1998年2005年修订版
商标规则1999年2008年修订版
版权法1987年2006年修订版
版权条例1987年2009年修订版
注册设计法2000年2005年修订版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法1999年2000年修订版2014年地理标志保护法2014年2014年
2019年地理标志条例2019年2019年
植物品种保护法2004年2006年
植物品种保护规则2004年2006年
新加坡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基础上,还制定了《知识产权局法》《2019年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和《2018年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法》,以完善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监管及法律体系。
2.2  新加坡知识产权战略
2013年,新加坡发布了知识产权中心总体规划,以利用新加坡的主要优势,引导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发展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中心。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新加坡在构建支持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并与全球市场紧密相连。2021年4月26日,新加坡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上宣布了“新加坡2030年知识产权战略(SIPS 2030)”,该战略是加强新加坡作为全球无形资产(IA)和知识产权(IP)中心地位以及保持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领先地位的10年蓝图。2030年新加坡知识产权战略(SIPS2030)建立在 2013 知识产权中心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是支持企业和更广泛的创新社区的国家战略。SIPS2030主要由3个重点领域组成,每个领域都涉及新加坡经济的不同方面,即支持国际活动、发展本地企业以及建设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具体见表2)。
2.3  新加坡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新加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新加坡司法部(Ministry of Law),新加坡司法部的知识产权政策处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均对新加坡知识产权进行监管。
(1)知识产权政策处
表2  新加坡SIPS2030战略
战略目标渠道
新加坡作为IA/IP 的全球枢纽的地位确保世界级的IA/IP制度
1.通过政策审查支持技术进步
2.通过数字化增强创新者和创造者能力
将新加坡定位为支持东盟
的节点,连接世界
1.通过新加坡促进保护海外市场的创新
2.知识产权和东盟经济共同体
3.支持企业的东盟知识产权计划
4.改善东盟对知识产权信息和服务的数字化访问
发展新加坡国际知识产权
纠纷解决能力
1.通过培训和专业发展建立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2.在国际上推广新加坡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服务
利用IA/IP吸引和发展创新型企业使企业更好地利用IA/IP实
现增长
1.增加企业获得IA/IP咨询和IA/IP相关服务的机会
2.与行业伙伴紧密合作,建立IA/IP意识和能力
3.支持企业从IA/IP中实现价值并使其最大化
建立可信的IA/IP评估生态
系统
1.通过可靠的IA/IP评估指南和规范支持IA/IP交易
2.通过更公开的IA/IP支持IA/IP交易
在IA/IP领域发展良好的工作和有价值的技能建立精通IA/IP的员工队伍
和建设IA/IP人才培养基地
1.使即将就业的人员掌握必要的IA/IP技能和知识,以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2.为专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高管培训,以提升IA/IP的能力和业务增
长的能力
为公民创造良好的就业机
1.制定知识产权技能框架
2.在与创新相关的工作岗位中整合IA/IP技能和胜任能力
提升新加坡在高质量的IA/
IP技能方面的国际声誉
1.制定IA/IP管理的国家标准
2.促进认可IA/IP管理标准
新加坡司法部政策司下设知识产权政策处,审查和更新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制度,监督与专利、商标、版权、注册设计、植物品种、地理标志和商业机密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
(2)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IPOS)隶属于新加坡司法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主要为知识产权法律提供建议、维护知识产权登记、调解知识产权有关争议,就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与企业开展业务。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愿景是建设一个创新型企业利用无形资产成长的新加坡,使命是通过提供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专业知识来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增长。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组织结构图
根据《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法》的规定,知识产权局的主要监管职能包括管理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管、维护、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文件和信息,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在国际上代表新加坡处理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向政府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意见及建议,向政府提供与知识产权代理者或顾问的承认、认可和行为相关的建议,监管知识产权代理者或顾问,代表新加坡就知识产权领域与国外知识产权局和国际组织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等职能。
2.4 注册程序
新加坡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发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设计、版权及植物品种保护,都可以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进行注册,且其注册所需提交的材料、注册的流程略有区别,总体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注册程序大体分为提交申请、初步检查、资料审查、注册、发放证书及公开几个步骤进行。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各有不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在申请之日起20年。自第5年开始需每年维护;商标权的有效期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申请;设计的有效期为提交之日起被保护5年,每5年注册更新一次,最长延长至15年;地理标志产品有效期为10年;版权中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距创作者去世的次年起70年,出版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从首次出版次年起25年,录音从首次发布录音次年起70年,广播和电视节目次年起50年。
2.5 知识产权局对个人、企业和公共机构的管理2.5.1 对个人的管理
向个人提供知识产权培
训及解决方案。新加坡知识产
权局联合新加坡技能未来公
司、新加坡劳动力部与雇主、
行业协会、教育和培训提供者
共同开发,提供相关部门、职
业途径、工作角、所需技能
的全面信息,以及技能提升和
掌握的相关培训方案。
2.5.2 对企业的管理
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和企业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培训与认证,针对市场竞争格局为企业进行专利分析,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2.5.3 对公共机构的管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议定书》,就广泛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向公共机构提供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为有需求的公共机构合作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并配备一套与机构目标和政府最佳实践相一致的完整流程和工具。
2.6  新加坡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及诉讼
新加坡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有着较高的可信度,新加坡法律公开透明、效率高,在国际上保持中立等声誉。根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法》的规定,高等法院、州法院或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均有权审理特定的知识产权纠纷。
新加坡对存在知
识产权纠纷的各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争议解决服务。
2.6.1 调解
新加坡知识产权的调解是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管理,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通过制定调解促进计划,促进知识产权争议通过调解程序就可以解决。该计划从2019年4月1日起,为期三年,通过调解来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特别是涉及外国知识产权争议的,新加坡将最高奖励1万新元或1.2万新元。在新加坡,可进行知识产权调解的部门见表3。
2.6.2 仲裁
新加坡知识产权的仲裁主要是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执行,该中心成立专门知识产权专家组,专家主要由新加坡及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组成。可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包括知识产权所涉标的的,未明确规定其知识产权争议的及法律赋予裁定的该类知识产权争议的管辖权的。在新加坡,可进行知识产权仲裁的部门见表3。
2.6.3 诉讼
对于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进行诉讼,主要通过知识产权法院(高级法院)和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进行。新加坡将知识产权的被侵权行为做出区分,可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和监禁或两者并罚。在新加坡,可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部门见表3。
3  新加坡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系特点    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1  特点
3.1.1 具有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
新加坡拥有丰厚的研发底蕴和强健的知识产权体制,有着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的,构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新加坡出台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设计注册法、版权法、集成电路设计保护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植物品种保护法在内的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和保护措施,形成了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和有关政府部门及专业团体等相关机构组成的运行机制。
3.1.2 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新加坡对于知识产权主要的保护措施包括服务和教育。在服务方面,其核心是对专利、商标和设计等登记注册,具有便捷及灵活的注册登记程序,通过建立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评估指南,通过对企业开展咨询和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高级管理培训,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使企业在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中实现其最大价值。在教育方面,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别开展了面向学术、公众、商务以及公共
部门等的培训。新加坡司法部还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培养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门人才,旨在提高新加坡在保护、开发和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能力。
3.1.3 具有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新加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包括监管、调解和执法。在监管方面,在新加坡出台的有关规定和法律中,对知识产权代理人应具备的资格、资格申请程序、从业执照的获取以及从业行为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活跃了中介市场,为技术发明人提供了专业服
表3  新加坡解决争议服务部门
方式部门成立
调解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
新加坡办事处于2010年成立,是唯一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和 IT 纠纷的全球调解
组织。WIPO调解知识产权相关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和相关权利(包括集体
权利管理纠纷)、设计、植物品种和地理标志等领域的商业纠纷新加坡调解中心成立于1997年,率先将调解作为解决新加坡争端的主流机制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
成立于2014年,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机构,旨在提供世界一流的调解服务和
产品,以满足跨境商业纠纷各方,特别是亚洲商业纠纷各方的需求
仲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于1990年成立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同上
诉讼新加坡知识产权法院(高级法院)
对与可注册的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具有专属管辖权。包括未注册的知识产
权,例如版权和假冒问题,且无关纠纷案所涉及的金额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
2015年1月5日成立,隶属于新加坡最高法院的高等法庭,是经过立法特别授
权建立的专门审理国际商事纠纷的特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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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在调解方面,新加坡通过制定调解促进计划,以奖励方式促使企业在发生知识产权争议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来解决。在执法方面,新加坡对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如版权法对个人盗版行为作了明确的界定,非法下载歌曲和电影等都属于犯罪行为。
3.2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处于全球领先,众多跨国企业已经在新加坡展开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全方
位的知识产权布局。随着“一带一路”的逐步落实与发展,中国企业开始进入新加坡市场。新加坡有着先进的知识产权机制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知识产权体系和管理机制,制定适合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从帮扶企业管理和应用知识产权的政策制度出发,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的中小企业,根据不同行业进行相关培训,可以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和线下的知识产权咨询和培训,可以为企业开展针对国内外市场竞争格局而进行专利分析,向企业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为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的支撑。
4  结 语
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共建中新广州知识城,通过借鉴新加坡先进理念,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验,通过中新广州知识城为企业“请进来、走出去”牵线搭桥,并在知识产权交易、共建知识产权学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方面与新加坡达成了初步合作共识。以中新广州知识城为支点,发挥中新两国知识产权合作的示范效应,共同推进东盟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再上新台阶。促进中新两国知识产权的合作交流与科技分享,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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