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持协议书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并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执行。
一、协议背景
1. 乙方为商标注册方,拥有商标权。
2. 甲方为商标代持方,具有代持商标的资格和能力。
二、代持期限
1. 本协议的代持期限为(具体时间段),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期满。
2. 代持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三、代持权力与义务
1. 甲方接受乙方的授权,代持乙方的商标权益。
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商标进行使用、转让、许可使用等相关行为。
3.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商标权益,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将商标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4. 甲方有义务积极维护、捍卫乙方的商标权益,对侵犯乙方商标权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四、乙方权力与义务
1. 乙方享有完整的商标所有权。
2.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停止对商标的使用、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 乙方有义务保证其所代持的商标权益完整、有效,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五、协议终止
1. 本协议的终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持期限届满、协议解除、协议撤销等。
2. 任何一方解除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有争议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
3. 协议终止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对商标的代持行为,并将商标权益归还给乙方。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法律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双方应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协商。
七、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代持方): 乙方(商标注册方):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