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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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权转让注意事项:第⼀,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订⽴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续等。这是为了防⽌某些单位或个体⼯商户、个⼈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权的商标转让给他⼈或许可他⼈使⽤,欺骗对⽅。第⼆,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法、程序进⾏、不得⾃⾏转让。商标所有权的相关问题
1、商标注册⼈许可他⼈使⽤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许可合同。许可⼈和被许可⼈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起三个⽉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商⾏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2、转让⼈⽤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应当提供有
关部门的证明⽂件:对于受让⼈⽤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政部门发给的证明⽂件;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产的证明⽂件;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件。
3、许可他⼈使⽤⼈⽤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商⾏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应当附送卫⽣⾏政部门发给的证明⽂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产的证明⽂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件。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件,且在⼯商⾏政管理机关或商标局责令提供⽽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件时,视为被许可⼈主体不合格,商标权使⽤许可合同⽆效。
4、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许可合同时,应审查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个⼈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与使⽤许可合同的主体。对于不具备相应资格的⼈,相对⼈不得与之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许可合同;如果签订⼿续已办理完毕,则该合同应为⽆效合同或视为根本未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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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2:25: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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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标权   转让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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