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专利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利管理,规范专利申请和授权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专利申请、授权、管理和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管理工作。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第二章 专利申请
第五条 发明人或者其权利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
第六条 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受理的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质审查。
第八条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缴纳申请费。申请费不得转让。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予以授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十条 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权要求修改申请文件和陈述意见。
第三章 专利权管理
第十一条 专利权人应当依法行使专利权,不得滥用专利权。
第十二条 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
第十三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第四章 专利保护和维权
第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保护和维权工作,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和维权工作。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专利侵权行为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侵权纠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
第二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其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
(一)弄虚作假取得专利权的;
(二)非法转让专利权的;
(三)滥用专利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审查规程》同时废止。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4:28: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8101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