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如何维权

专利侵权如何维权
要是在⽣活中不幸⾃⼰的专利被他⼈侵犯的话,此时通过诉讼⽅式解决是不错的选择。但当事⼈在起诉之前,必须要搞清楚专利被侵权去哪⾥起诉,专利侵权维权⼜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专利侵权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侵权如何维权
专利侵权维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的专利权。
⼀、专利被侵权去哪⾥起诉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第⼆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审案件,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和最⾼⼈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侵权⾏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许诺销售、销售、进⼝等⾏为的实施地;专利⽅法使⽤⾏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许诺销售、销售、进⼝等⾏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等⾏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专利的⾏为实施地。上述侵权⾏为的侵权结果发⽣地。”
根据此规定,如果你选择向⼈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向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起诉。如果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民法院的最⾼⼈民法院指定的对⼀审专利案件有管辖的⼈民法院,那么就要向该地的中级⼈民法院起诉。
截⾄2001年7⽉1⽇⽌,⽬前全国共有43个中级⼈民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审法院。具体包括: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特区的中级⼈民法院,以及经最⾼⼈民法院指定的下列城市的中级⼈民法院:⼤连、烟台、温州、佛⼭、青岛。
⼆、专利侵权损失数额的计算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中进⼀步规定,⼈民法院在审理专利纠纷案件时,权利⼈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则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般按照侵权⼈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如果被侵权⼈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费可以参照的,⼈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费的1⾄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费明显不合理的,⼈民法院则可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般在⼈民币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民币50万元。
⼈民法院根据权利⼈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因调查、制⽌侵权所⽀付的合理费⽤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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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28: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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