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13
∙【字 号】成办发[2013]30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成办发〔2013〕3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和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负责审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协调、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公管委由市长任主任,有关市领导任副主任。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
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医管局等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