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案件基本信息 | |||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 |||
对比设计公开信息(2个及以上) | |||
自检内容 | |||
类型 | 自检项目 | 自检结果 (符合要求 请划“J”) | |
总体情况 | 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 ||
外观设计专利 | 1避免使用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产品名称。 | ||
2.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名称,应表明图形用户界面的主要用途和其所应用的产品,一般要有“图形用户界面”字样的关键词,如: | |||
请求书 | “带视频点播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O | ||
3.准确填写设计人姓名、第一设计人国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 |||
4.准确填写所有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 |||
5.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准确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机构代码、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电话号码;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 |||
6.如为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或成套产品的多项外观设计,准确填写请求书中“相似设计”“成套产品”所包含的项数。 | |||
7.准确填写申请文件清单,核实总委托书备案编号等附加文件清单信息。 | |||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 1不存在投影关系不符合正投影规则、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不对应、视图方向颠倒或者各视图比例不一致的缺陷。 | ||
2.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 |||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 1简要说明中的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Q | ||
2.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 | |||
3.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 |||
4.如果请求保护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 |||
5.如果省略视图,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 | |||
6.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应在简要说明中清楚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如果仅提交了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应当穷举该图形用户界面显示屏幕面板所应用的最终产品,例如,“该显示屏幕面板用于手机、电脑 | |||
1.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 |||
专利 | 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并应当与请求 | ||
代理 | 书中填写的内容相一致。申请人已向专利局交存 | ||
机构条Xr | 总委托书的,可以不再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 | ||
委托书 | 而提交总委托书编号。 | ||
2.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3:27: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8053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