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旧的商检标志作废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旧的商检标志作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5.01.06
【文 号】国检监函[1995]5号
【施行日期】1995.01.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国家商检局关于旧的商检标志作废的通知
  (国检监函〔1995〕5号 一九九五年一月六日)
  各直属商检局:
  为加强对商检标志的管理,利于辨别商检标志的真伪,各局要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启用新的商检标志的通知》(国检监函〔1994〕176号)的规定,不得私自印刷CCIB商检标志,必须统一使用我局指定的北京陆桥商检新技术公司(简称陆桥公司)印刷厂印制的商检标志。自1995年5月1日起,旧的商检标志一律作废。各局在5月1日到6月1日期间,将剩余的旧标志数量报我局监管认证司,并由陆桥公司负责更换。各有关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审查部负责通知国外厂商或申请人,并负责旧标志更换新标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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