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7号——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7号——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2.14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03.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17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烟台南山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提出的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烟台南山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生产的干红、干白葡萄酒产品上使用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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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产品   监督   质量   原产   地域   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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