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书

《天津市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
甲方(出售方):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代收代付方):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与乙方在私产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资金代收代付需求,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目的
为规范双方资金代收代付行为,确保房屋交易款项安全、及时到账。
二、服务内容
1.代收款项:
1.1 甲方与房屋买方完成交易后,房屋买方将购房款项(含首付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1.2 乙方核实款项到账情况及金额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代收代付费用后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2.代付款项:
2.1 甲方与房屋卖方确定交易款项后,甲方将房屋款项(含首付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2.2 乙方核实款项到账情况及金额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代收代付费用后转入房屋卖方指定账户。
三、资金保障
乙方承诺将甲方及房屋买卖双方的资金保管到位,确保款项安全、及时到账。
四、服务费用
2.代收代付费用为交易款项的0.5%,最低不低于500元/笔。
3.如乙方在代收代付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甲方或房屋买卖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五、协议终止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资金代收代付程序后自动终止。
5.双方一致同意,在资金代收代付流程中,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变更
6.本协议的变更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7.本协议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签署协议变更协议。
七、其他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以补充本协议条款。
9.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方):
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代收代付方):
签字/盖章:
日期: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27: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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