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试行)
1.姓名:为中文汉字,应与户口簿上的姓名相一致。
2.性别:规范填写男或女。
3.出生日期:为八位数字,按YYYYMMDD顺序填写,如19980208。 4.身份证号码:18位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相一致,最后一位为字母X的应大写,若为子数据的,该项的数据格式设为文本格式。
5.户口所在地:应填写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若为电子数据的填写时只需具体到地级市,如:浙江省杭州市,填写为浙江杭州市,需省略“省”字;属直辖市的,填写时只需具体到区,如:上海市,填写为上海虹口区。
6.职务(级)或职称:填写规范的职务(级)或职称,一般按以下代码所列填写:001-、副主席、总理级,002-副总理,003-部、省级,004-副部、省级,005-厅、局级,006-副厅、局级,007-处级,008-副处级,009-科级,010-副科级,011-科员,012-办事员;101-正高,102-副高,103-中级,104-初级,105技术员级;201-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书记,202-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副书记,203-部门经理,204-职员;801-国家工作人员配偶,802-国家工作人员子女;999-其它等
7.政治面貌:填写规范的政治面貌,一般按以下代码所列填写:01-中共党员,02-中共预备党员,03-共青团员,04-民革会员,05-民盟盟员,06-民建会员,07-民进会员,08-农工党党员,09-致工党党员,10-九三学社社员,11-台盟盟员,12-无党派民主人士,13-众。
8.报送单位类别:填写选择单位类别,一般按以下代码所列填写:10-党政机关,20-金融系统,30-教科文卫系统,40-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90-其他单位。 9.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报备单位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已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则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中的第9-17位。
10.报备单位、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单位:应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单位简称,如县委、县政府等不规范名称;特别是人事主管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审批意见所盖公章相一致。
11.报送单位联系人:一般填写报备单位或人事主管单位负责国家工作登记报备管理的联络员姓名。
12.报送单位电话:一般填写报送单位联系人的11位手机长号或含区号的座机号码,不得只填写短号或内线号码;
13.备注栏:可填报撤销、新增原因。如撤销原因注明XX数据错误、XX信息变更,注明已死亡的、退休(已满撤控年限)、调离原单位或机构改革转隶到其他单位等,新增原因
新调入、新录用、转隶等原因,属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备注中还应注明转隶前原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