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06.09.30
【文 号】民办函[2006]194号
【施行日期】2006.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通知
  (民办函〔2006〕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为保障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的顺利实施,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合作开发了新一代地名数据库软件--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1.1版),下发全国县以上民政部门和地名主管部门试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地、盟)、县(市、区)四级地名数据库的标准软件,具有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和相关属性和空间图形数据库管理功能,主要用于国家地名数据库信息(包括地名、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的采集、维护、汇总、上报和查询分析。
  二、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下发后,请抓紧使用此软件进行国家地名数据库的建库工作:
  1.根据数据库规模,配备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
  2.已经使用第一代地名数据库软件或地方软件初步建立了地名数据库的地方,及时将有关信息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
  3.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设置的数据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采集(或补充采集)地名、区划、界线信息属性数据库的数据。
  4.逐步制作本地区大比例尺(农村1:5万以上,城市1:1万以上)电子地图,使用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本地区地名、区划、界线信息空间(图形)数据库,并使属性数据库与之关联。
  5.本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完成后,将数据信息逐级汇总、上报。
  6.做好国家地名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并上报,逐步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动态维护、上报制度。
  三、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期分批对县以上民政部门和地名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新一代国家地名数据库软件使用和数据库建设方法的培训。
  四、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请及时与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和总参信息技术总站联系。民政部区划地名司主办的《中国行政区划网(http://qh)》将开设《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专栏》,进行有关技术交流和数据下载。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联系人:燕翀
  电话:(010)58123210
  信箱:***********
  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联系人:张传球
  电话(传真):(010)66038610
  信箱:****************,****************
  网址:http://ac
  总参信息技术总站联系人:姬炜、刘海珍
  电话:(029)84731144
  信箱:******************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34: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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