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什么是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什么是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商标撤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是为了鼓励人们积极使用已注册商标,对占用着商标资源却不进行使用的情况,商标法鼓励有使用需要的申请人通过撤三争取商标权,盘活商标资源。
1、什么情况下可以商标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公司宝】提醒您撤销注册商标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有:
1、须注册后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三年。若间断使用而其间隔未满三年者,仍不得撤销。如曾有三年未使用的事实,但在被申请撤销之前,已经恢复使用者,亦不得撤销;
2、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计算,应当从申请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
3、须无正当事由:此处“正当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者。如政府进出口政策限制,
破产清算或者有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认为有正当事由;
4、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视为使用,如果商标被许可人有使用且能提出使用证明者,则视为有使用,无论商标是否有办理许可登记,不影响使用事实;
5、对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提供使用的证据应该是和注册商标一致或视觉无差异。
2、怎样对别人的商标进行“撤三”?
  《商标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但实际情况中,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及个人在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时应向商标局说明该商标的有关情况,提交“撤三”申请后等待商标局的受理通知即可,对他人提出商标撤三是扫清商标申请障碍的有效手段。
1、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材料清单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公司宝】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公司宝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公司宝】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公司宝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宝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3、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
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公司宝】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公司宝。
3、商标被别人“撤三”怎么办?
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便会向商标持有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持有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您的商标遭遇撤三,收到《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的时候,不要慌,【公司宝】给您支几招:
1、首先保留好答辩通知书及信封,信封在这里特别重要哦!因为信封是核算最后答辩日期的重要凭证,如果没有这个信封,很难证明你提交答辩的日期是否已经错过最后的答辩日期。
2、最终的答辩期限是从收到日(即信封上收到章戳日期)起开始算起,千万不要错过最后的答辩日期哦。
3、确定提交使用证据的日期。在答辩通知书中,明确有说明是具体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的商标使用证明,提交的使用证据早了或晚了,都是不予采纳的,必须在商标局要求的这个日期之内,请一定确认需要提交使用证据的日期。
以上问题都确认无误后,接下来就是认真准备提交使用证据的具体事宜了。
四、什么是反击“撤三”的有效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还应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公司宝】总结了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为:
1、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
(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2、服务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入住表格、挂号卡、奖券、贸易标志、汇款单据、文具、信笺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
(2)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包括发票、发货单、纪念品、提供服务协议等。
3、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2)在展览会、展示会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
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3)在《商标公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公布、新闻媒体报道中有关商标的使用不视为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公司宝】小贴士:商标的变更、转让和续展注册以及其他不具有商业意义上的使用都不能视为实际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注册商标撤销三年停止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证据的要求也是相当严格的,在准备使用证据时,只有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才可能确保注册商标不被撤销。
4、【公司宝】以一家企业在第25类服装被提出撤三为例,需要提交的使用证据日期是:2012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5日,具体举例部分使用证据的组织:
(1)贴有该商标的服装的照片,品牌的介绍手册,服装的包装袋,品牌的店面图片等等。
(2)组织在2012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间的印刷品(包括但不限于标签,包装袋,宣传册,其他宣传品等),印制合同,配套的印刷品(图片格式即可),发票(印刷品上通常没有具体的日期,但是合同与发票都是有具体日期的,很好的成为一个使用证据链条,互相
印证商标的使用)。
(3)组织在2012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间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如果涉及进出口,则可以提供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4)该商标在2012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间参加展会,博览会的图片,以及与主办方签订的合同及发票。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9:21: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47938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使用   商标   撤销   注册商标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